三天賣出一個億?這不是神話,而是保險公司涉足網銷之後真實的銷售數據。不久前,國華人壽通過某團購網站銷售三款“理財”産品,在短短三天之內總成交額達到了1.01億元。這引起了市場熱議,瘋狂背後也有不少焦慮:以理財為噱頭的保險産品是否合理?真正出險後是否能夠如期理賠?近日,記者就上述問題採訪了專家。
現狀
三天銷售破億元
僅從保費收入排名來看,國華人壽在中國人身險市場上並不算突出。但隨著其三款主打産品在某團購頻道的火爆銷售,國華人壽無疑是近期最受關注的人身險公司之一。
據了解,此次理財産品團購中,國華人壽共推出了3款,分別是:“金鑰匙1號”,期限3個月,預期年化結算利率為4.05%;“金鑰匙2號”,期限1年,預期年化結算利率為5.2%;“創富人生2011”,期限3年,預期年化結算利率為5%。三款産品起售的資金門檻均為1萬元。據銷售記錄,3款産品中,超短期的“金鑰匙1號”最吸引人眼球,3天內賣出3718筆。另外兩款産品共賣出647筆。
在保監會公佈的2012年1-11月人身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情況表中,國華人壽以29.89億元的總收入排在第22位。對於11個月保費收入僅不足30億元的國華人壽而言,短短三天之內就賣出1.01億元,這無疑是一次極為成功的促銷。
昨天,記者登錄國華人壽的官網網站看到,首頁位置即用醒目的大圖標識稱其已成功入駐天貓商城。而在緊跟其後的熱銷産品目錄中,以上三款産品為其主打。
趨勢
網銷漸成主流
事實上,國華人壽此次成功的網路行銷並不是保險行業的個例。隨著電子商務對消費者日常生活的浸淫已深,網上購物已經延伸至生活的各個層面。
迄今,已有包括中國人保、太保、平安、中國人壽、大地財險、陽光財險、泰康人壽、國華人壽等在內的超過40家保險公司試水保險網銷。“三馬”聯合組建的“眾安線上”財産保險有限公司也在監管審批之中。
根據業內不完全統計,2012年全年保險行業包括網銷、電銷在內的新渠道保費收入已超700億元,雖然目前網銷佔比僅約20%左右,但多家公司表示網銷業務增速超過100%,超過電銷成為成長最快的渠道。未來三至五年,網銷甚至可能佔據新渠道半壁江山。
與所有的網上購物一樣,點擊率要轉化成成交率並不容易。有專家指出,國華人壽大獲成功,一是選擇了價錢、期限等都比較合適的保險産品,購買流程儘量簡化使其簡單易懂;二是選擇了用戶流量較為密集的團購平臺,有利於在算期內聚集一批有購買力的消費者。
淘寶網新業務總經理袁雷鳴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目前網路客戶對於保險産品的需求不是沒有,而是需要保險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量身定制。例如,華泰財險在淘寶網推出的退貨運費險,雖然每單最低才5角錢,但目前每天保費也有百萬元之巨。
答疑解惑
與線下購物相比,尋常物品的網購都會存在著詐騙、實物與圖片相差甚遠、退換貨難以保障等問題,更何況無形無狀的金融産品。而對保險産品而言,過分強調以理財功能是否會誤導消費者?出險之後的理賠是否能夠通暢?目前有沒有針對此方面的監管政策呢?
問題一
保險當成理財産品合適嗎?
不難發現,儘管此次産品的銷售方是國華人壽,但是其産品屬性更加強調其理財功能,而甚少關注其保障功能。國華人壽的客服人員介紹,該幾款産品最本質的功能還是保險産品,分別帶有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等保障功能。
與動輒5萬元起的銀行理財産品相比,此次團購的産品門檻低,收益率並不比銀行理財産品低。但這種披著理財産品外衣的保險是否合適呢?
“保險公司是保障機構而不是理財機構。”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教授郝演蘇建議消費者應該選擇保障型産品,以平常心來看待産品的紅利或者投資收入。
“我國目前每人平均保險費支出僅1800元左右,每人平均保險費支出如此低的階段,保險公司針對普通工薪階層的百姓設計和銷售所謂帶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産品,我個人認為是不道德的。”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維權律師李濱直言,在本質上,無論是國華人壽還是投保人,其締約目的並不是保障額度,而是繳費額度和收益率。買賣雙方均未將産品作為保險産品來交易,但其形式上確實保險,無異於披著理財的外衣銷售的保險産品。消費者所面臨的風險來臨的時候,這種所謂的保險不但不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可能給保險消費徒增法律煩惱。
問題二
網上購買保險有保障嗎?
在人身險銷售中,退保是極為普遍的現象。無論退保還是出險之後理賠,都需要消費者出具投保單。網路銷售是否也有保單?在沒有面對面資質審核的情況下,能夠保障交易順利?昨天,國華人壽的客服人員表示,通過公司官方網站購買後,公司將為消費者郵寄一份紙質保單,退保時需持保單到公司現場退保;如果在天貓旗艦店購買,則沒有紙質保單,直接以電子保單形式出具,退保時亦無需當面退保,直接網上結算即可。但無論哪種情況下出險,都需要撥打理賠電話後,憑藉保單(紙質/電子)與客服人員溝通。
李濱指出,從保險經營的角度來講,現行《保險法》對被保險人的資質有許多禁止性規定,旨在保護保險商業秩序和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財産安全。比如,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財産保險不得超額承保,不得重復投保等。
目前的網際網路保險,特別是由保險仲介公司開辦的以及電商提供的保險交易平臺,對這些法律禁止的規定幾乎沒有任何的體現,沒有任何的門檻。不僅完全沒有規範的核保程式,線上的核保也僅僅停留在形式核保的程度上。這就導致存在騙保的空間。
從消費者角度來看,由於對保險專業知識的欠缺,很可能自認為訂立保險合同,但合同卻存在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最終是無效的;也可能由於訂立合同時,因不具有專業知識而對保險合同中某些專業性問題並不了解或存在重大誤解,導致締約目的落空。
問題三
出險之後的理賠怎麼辦?
不管當初購買保險産品的初衷是理財還是保險,一旦符合保單約定的險情出現,如何能夠快速高效地獲得理賠都是消費者關心的頭等大事。
專家指出,與線下銷售不同,網路銷售突破了地域限制,對保險機構的全國網路鋪設能力或者異地理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家保險機構並不具備全國範圍內的服務能力,出險之後的理賠則會相對麻煩。
一旦出現了理賠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目前,網路保險訂立合同的過程是非書面形式的,這會導致真正發生糾紛時消費者的舉證困難。”李濱指出,保險消費出現理賠爭議時,維權的途徑非常有限。保監會雖然公佈了投訴電話,但是由於保監會屬於行政監管機構,保監會及地方保監局並沒有處理保險合同糾紛的權力。當合同出現理賠糾紛時,如果協商不成,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要到保險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訴訟,巨大的訴訟成本將是保險消費者維權的門檻。
李濱建議,消費者儘量購買在當地有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保險産品,並且要注意承保公司應當是當地機構;消費者要索要紙質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保險費收據;投保人資料、被保險人資料以及身份關係要準確,財産地址要準確。繳納保險費的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憑證要保留好;與保險公司客服的通話最好有自己的錄音或者記錄下通話的時間和時長以備産生爭議後責任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