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給貨幣政策執行更多靈活性

2012-11-19 09:11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未來幾年我們應該重點修訂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信託法》在內的4部法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18日舉辦的首屆“金融街論壇”上做出上述表示。吳曉靈説“在立法時,有時候對於機構方面的考慮比較多,而對於金融的功能考慮得不夠多”。

  目前中國已經有了比較全面的金融法律體系,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和《擔保法》等。但是吳曉靈表示,目前以機構監管為主的監管格局往往成為制定法律規範的障礙,在修訂法律的時候,很多部門都要從自己所監管的機構來考慮“這次我在人大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法,深深地感到,一個跨幾個行業、跨銀證保的資産管理行為,牽扯到各個監管當局,要協調各個監管當局的監管範圍和行為規則,實際上還是遇到很多問題。我們不得不遷就現有的監管格局,在有限空間內對同樣的行為做出一定的規範。”她感嘆道,“應該逐漸改為以功能監管為主,機構監管為輔的原則。”

  吳曉靈説,就《中國人民銀行法》而言,應該從四個方面進行重點修訂。一是貨幣政策的目標應該由國務院來領導制定,但是在執行和實施貨幣政策的手段、政策和工具方面,應該給予更多靈活性,這樣才能夠保證在適當的時機出臺適當的措施,來保證措施的有效性;二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需要建立一個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三是統一制定清算結算制度,規範電子支付結算工具和網路的發展;四是圍繞中央銀行經理國庫還是代理國庫的爭論到了一個決斷的時候,經理國庫並不意味著中央銀行要對庫款進行經營,而只是對國庫的出入庫進行認證的登記。財政是會計,中央銀行是出納,出納和會計必須嚴格分開,權力沒有制衡就會形成腐敗。

  在談到《證券法》時,吳曉靈認為,目前對證券的表述太狹窄,不利於形成市場秩序,不利於各類權益的證券化,從而限制了資本市場發展。再者,中國尚未建立做市商制度,證券交易缺乏無縫對接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股票定價機制遠未完善。 “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關鍵是要建立做市商制度,由做市商來判斷企業的股票值不值得對它做市,做不做得來交易。最後能不能夠公開上市交易,那是一個多次交易過後的結果。當然,也有一些企業是需要新股發行的,如果我們建立了一個無縫對接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有了一個金字塔的塔基,最後公開上市定價的時候,那種股價奇高的現象就可以得到適當的克制。”

  對於資本市場存在的各種有違誠信的問題,吳曉靈也表示:“資本市場利益巨大,虛假肆意操縱市場行為難以杜絕,如果監管手段不足,違規成本過低就難以形成抑制的力量。儘管上次修訂法的時候,對證監會的監管權利給了很多,但是對於現在資本市場上很多利益操縱的行為威懾力還不夠。”

  “不是説法律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我們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重在法律的執行。”吳曉靈認為,對於金融業,也應該是完善金融法律體系,主要的是對現有法律進行修訂。修法的指導原則應該是功能立法、行為監管,以規範市場秩序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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