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觀察:發展地方金融需避免低效競爭

2012-05-10 14:53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在通過鼓勵“先行先試”來推動區域金融發展的同時,也必須防止地方金融的低效競爭,重視地方金融的協調發展。

  地方金融問題從未像現在這樣吸引政府、學界和公眾的眼球,無論是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還是深圳的金融創新改革前景,都令人們津津樂道。

  在上世紀末的“八五”和“九五”計劃期間,我國金融業面臨著市場化改革和轉型的考驗,在此期間,由於金融在以追求數量型增長為目標的模式中作用並不突出,加上金融體系發展初期的諸多風險纏身,因此並未真正成為地方政府關注的産業焦點。

  有鋻於此,直到2000年之前,各地方根本沒有出臺過金融業發展的專項規劃。偶爾出現的一些金融發展規劃,如1992年北京出臺的《“八五”期間金融體制改革規劃》,強調的也是“把支援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和支援農業的發展作為重點,在國家産業政策的指導下,貫徹‘扶優限劣’的信貸原則,支援和協助企業轉到調整結構和提高效益的軌道上來。”

  到了“十五”期間,隨著加入WTO和金融發展環境的優化,部分地方政府開始更重視當地金融産業對GDP的貢獻。在“十五”末期,在各地方的“十一五”規劃中,突然就涌現出大量的金融業專項規劃,背後的原因,是金融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都變得讓地方政府無法忽視。

  此外,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干預能力增加。作為國內第一家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上海金融辦在2002年9月成立時,主要是為了處理地方政府的金融資産。此後10年間,金融辦如雨後春筍般在全國出現,目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和283個地級以上的城市中,大部分都成立了金融辦,還有許多縣市級別城市也成立了金融辦。由於職責、功能、定位不清,各地情況差異較大,這些金融辦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但可以體現出的共同點是,地方政府在區域金融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可以説直到2007年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改革全面鋪開之前,地方政府對於地方金融發展的管制仍然非常明顯,金融創新與發展的許可權基本上集中在中央,風險控製成為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而金融支援地方實體經濟發展的需求卻常常難以優先得到滿足。

  地方金融競爭的加劇,雖然對於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起到促進作用,但同時也使得區域金融發展差距逐漸拉大,造成金融資源配置的區域不平衡更加嚴重。因此,中央政府在通過鼓勵“先行先試”來推動區域金融發展的同時,也必須防止地方金融的低效競爭,重視地方金融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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