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來,金融改革舉措密集出臺,很多人用“轉捩點”來形容,也有人表示期望值不能過高。筆者認為,無論溫州的試點,還是深圳提出的所有計劃,雖然內容廣泛,但聚焦點主要是在銀行金融機構的放寬準入和創新上。從這一點來説,稱得上是新一輪改革之風。
溫州試點有新的意圖,有更豐富的政策內涵,但深圳等金融發達地區也要順勢跟進和呼應。事實上,深圳地區的金融改革一直是走在全國前列的,無論是股份制銀行還是創投基金等,都積累了厚實的經驗。而且,深圳的創新不僅限于本地區,全國很多省市都有深圳創投基金、股權基金等新型金融成分的參與,影響範圍很大。
有人提到在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所有措施裏,沒有提及最重要的“利率市場化”,是一個缺憾。筆者了解到,最初確實有將這一條列入的動議,但最終未寫入。不過,認為沒有提及就是不重視,也不準確。在“兩會”期間,在之後央行的文件中對此都有明確部署;但是,在單個試點地區試驗利率市場化是不行的,利率市場化是牽涉全局的事情。
應該説,對民間金融,特別對溫州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包括錢莊、高利貸等等進行規範,讓它們陽光化,這本身就包含著對利率市場化的推進。目前,允許民間小型金融機構放貸利率不高於國家基準利率的4倍,這是有法可依的。而在市場中,變相提高利率的情況客觀存在。鼓勵組建小型貸款機構,意味著鼓勵利率管制逐步放開。
前段時間,有的地方的銀行向公務員發放低息甚至無息貸款,然後公務員拿這筆錢去做民間金融,這當然是不規範的,甚至是違法的。但是,通過金融創新,能夠讓大銀行把錢“批發”給小的貸款機構,小的貸款機構去從事更加細化和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這條路是要走的。所以,一些用傳統眼光看來不規範做法,其實有市場需求,要把合乎市場需求的做法納入規範軌道。
溫州的“十二條”涉及範圍非常廣,從規範發展民間融資、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專業資産管理機構、研究個人開展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等,是所有措施。筆者認為,這不光是針對溫州的,而是預留了在全國推廣的空間。溫州在較短的時間立即把十二條都推開,是不現實的。還是要抓住最主要的,針對微小企業融資困難,讓提供類似融資服務的地下錢莊浮出水面,並予以規範,這是最為迫切的。比如,個人的境外直投未必那麼迫切。
由於金融改革試點漸次落實,股市當中出現了相關概念股的炒作。透過這種短期炒作行為,我們也可以看到,金融改革最終有利於金融服務市場化和利率市場化,對資本市場屬於利好。無論是建立新三板市場,還是進一步規範創業板,也包括主機板市場的進一步完善,都與利率市場化相關,而且很密切。利率市場化一旦真正實現,資金定價就有了更加真實的市場基準;在這種條件下發行新股,市盈率就會表現得比較客觀均衡。現在一二級市場存在“有毒交易”,即內幕交易,和沒有實現利率市場化有直接的關係。
所以,放眼未來十年的金融改革,如果利率市場化有所推進,對A股市場真實估值和定價會有好處。只要價格真實了,投資者就能夠真正按資金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去投資,這無疑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