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互相參股提速金融混業 防範風險不容忽視

2009-12-01 10: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肖燕

  相比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姍姍來遲,保險公司參股銀行早就動作頻頻。近日,民生銀行H股發行,人保、泰康、太保、平安等四大險企擲4億美元進行申購;在近期擬上市公司杭州銀行新一輪增資擴股中,也閃現著人保集團、中國人壽和人保財險的身影。

  11月26日,銀監會發佈的《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使得銀行與保險之間的深層合作更趨明朗化,也明顯反映出監管部門鼓勵融合的意圖,未來雙方的合作將呈加速態勢。對於銀行入股保險,銀行摩拳擦掌,而保險公司則是有喜有憂。

  中小險企生存堪憂

  此前,交通銀行已獲准從中國人壽接手中保康聯人壽51%的股權,中國銀行也已獲准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中銀保險參股恒安標準人壽。除此之外,建設銀行擬參股幸福人壽、北京銀行擬參股首創安泰人壽等計劃也一直頗受外界關注。

  對於有關建設銀行入股的情況,幸福人壽公司相關人士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還沒有新的動向,但其坦言,這一類型的合作“當然是好事”。

  借助銀行的資金和網路實力來發展保險業務,對於能夠參與到試點中的保險公司而言,這或許確實是一個不錯的交易,但在記者的採訪中,也有保險業內人士指出,未來的融合是一種趨勢,但銀行卻是在做自己不擅長的事情。同時,這種融合會對中小保險公司的生存造成威脅,尤其是現有保險公司的銀代渠道業務會受到一定影響。“客觀上説,這對中小保險公司不是利好,最大的可能就是被銀行收購。現在‘國進民退’在金融行業非常明顯。”國內一家中小型保險公司的高層顯得憂心忡忡。他認為,中小保險公司需要儘快做大,才能適應當前環境的變化,因為壓力已越來越大。“應該給保險行業一定的保護期限,尤其是壽險公司的發展是需要時間積累的。”在其看來,銀行參股保險,結果多是收購、兼併。

  保險投資力度加大

  早在2006年,保險公司參股銀行已獲得監管部門的許可。當年9月,保監會曾出臺《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允許保險機構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隨後,中國人壽收購廣東發展銀行20%的股權、中國平安收購深圳商業銀行89.2%的股權。

  而隨著監管部門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漸放寬,在資本市場的投資力度已明顯加大。“保險公司對銀行顯得很積極,想投資銀行的願望一直都很強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由於之前在銀行代理渠道上,利潤絕大部分被銀行獲得,而保險的銷售終端又很狹窄,在營業網點上遠遜於銀行,因此,利潤水準很難保證,保險公司希望通過股權合作使銀行能與其有長期的合作關係,或者保險公司控股則更為理想。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由於保險公司自身資金實力的限制,目前,僅有一些大型保險公司能夠出手去參股銀行,而對於大多數的中小保險公司而言,只能是望洋興嘆。

  防範風險不容忽視

  “無論是銀行入股保險,還是保險入股銀行,兩者的風險差不太多。”王國軍告訴記者,由於目前在國內,銀行和保險的退出機制幾乎沒有,因此,在國內投資基本都是比較安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銀保互相入股,會引起風險在整個金融業間傳遞和擴散,使總體風險加大。但如果控制得好,將會提升整個金融業的效率,讓消費者獲得比較全面的一站式服務,從而降低成本。他認為,在雙方之間的這種內部融合下,保險公司可以借用銀行的網點,銀行也可以借用保險公司的産品來提升中間業務的收入。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對其入股的保險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以及他們所擔保的客戶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內外授信,保險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銀行股東發行的次級債券,購買其他證券不得超過10%的上限。

  對此,王國軍分析指出:“提出這個規定是有道理的,因為並沒有在文件中控制股權的總量,而是通過控制渠道來控制總量,因為在控制渠道的同時,更容易控制風險。這也是循序漸進的過程,這一規定是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的。”

  “很明顯,監管部門是在鼓勵雙方的融合,這也是符合國際潮流的。中國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成長起來,參與國際競爭,就必須要這樣去做,但前提是要有一些文件來化解風險,使雙方之間的合作更有效率、更穩定。”王國軍説。(黃晶華)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