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有三個亮點

2016年06月30日 09:53:00來源:工業和資訊化部網站

  2016年6月初,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了《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引起廣泛關注。該辦法的出臺,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相關要求,從營造氛圍、優化環境、規範服務、構建生態等角度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升級,實現平臺化、智慧化和生態化,進一步推動雙創向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發展。《管理辦法》主要呈現出三個亮點。

  亮點一:從“示範基地”到“創新示範基地”,凸顯創新定位

  本次《管理辦法》的第一個亮點是由《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更名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兩字之差凸顯的是對創新的重視和整體思路的轉變——既鼓勵和支援各種形式的創業,也鼓勵和支援各種形式的創新,以創新促進創業、以創業拉動創新,實現創業和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和良好轉化。

  在《管理辦法》中,特別強調了創業創新基地應當為入駐企業提供創新支援,這意味著未來創業創新基地不僅要為入駐企業提供基本的物業服務和創業輔導,更需要在智慧財産權轉化、智慧財産權激勵甚至是科研人員的管理和股權激勵等方面做出相應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從而從源頭上解決我國小微企業創新乏力、科研成果轉化不暢和創新成本高昂的問題。

  亮點二:基地平臺化、智慧化、生態化發展,凸顯開放性

  本次《管理辦法》的第二個亮點是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平臺化、智慧化、生態化發展。所謂平臺化,是指創業創新基地要以開放的心態和姿態吸納外部的專業服務能力,將創業創新基地作為各類創業創新服務集聚、生長的平臺,轉變服務的提供方式,從原本的由基地提供服務轉變為以市場化的方式讓最合適的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從而實現服務的多元化、專業化、全程化。

  所謂智慧化,是指創業創新基地要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實現內部運營管理的資訊化和創業服務的精細化、智慧化。如果説工業化和資訊化的融合是以智慧製造為主要表現形式,那麼創業創新基地的智慧化則是以智慧服務為主要表現形式。在這裡,創業創新基地要從以往的根據企業的要求提供服務轉變為通過一系列的數據分析和監測主動地為企業提供隨時、隨需、隨享的個性化、主動化的服務。

  所謂生態化,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創業創新基地要通過自身的資源和渠道幫助入駐企業建立與行業龍頭企業之間的合作對接,融入行業供應鏈和行業生態體系。二是創業創新基地在建設和運營的過程中要有規劃、有佈局、有設計,基地內的企業在行業分佈、生命週期分佈甚至是主營業務模式方面差異、有機、多元,能夠在基地內部形成協同創新的內部創業生態圈。如杭州市自2015年開園的夢想小鎮,遵循“先生態、再生活、後生産”的理念,將創業公司和天使投資有機的聚合。網際網路創業小鎮重點鼓勵和支援創業者們,創辦網際網路相關領域的各類企業;天使小鎮則集聚天使投資基金、股權投資機構、財富管理機構,著力構建覆蓋企業發展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各個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服務體系,從而準確契合了社會發展和進步最前沿的需求,成為名副其實的生態化特色小鎮。

  無論是基地的平臺化、智慧化還是生態化發展,都離不開基地建設和運營的開放化,都是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以開放的姿態吸納市場中優質的服務能力、以開放的模式選取和培育創業項目和團隊、以開放的渠道融入行業生態。

  亮點三:運營主體和運營模式的多樣化發展,凸顯包容性

  本次《管理辦法》的第三個亮點是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和運營主體的多樣化以及運營模式的多元化。《管理辦法》將示範基地的申報主體範圍拓展為各類符合條件的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創新場所和服務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産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等産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微企業的園中園;依託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幹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並且提出各基地要發揮運營主體的優勢差異化、特色化發展。這意味著第二批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公告和管理是包容的、開放的,吸納社會各種新的創業創新培育模式,以結果為導向的構建創業創新新生態。

  《管理辦法》的三大亮點給了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帶來了美好的期待,創新環境優化、創業服務強化、創業生態生成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我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和發展的主旋律。

[責任編輯:崔瀝心]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