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2日 09:01:45 來源:中國青年報
田麗欣原來是準備實現夢想的創業者,如今竟然負債百萬元,還上了徵信系統的“黑名單”,不得不轉變創業方向。
遇上能解決問題的“老大哥”
從小,田麗欣就是愛車的孩子。2010年,他成為山東一所高校汽車工程學院的一名專科生。上學3年間,他做出了20項與車相關的發明,還獲得過“挑戰杯”山東省特等獎和一等獎,在國家級“挑戰杯”大賽上也曾斬獲獎項。
2013年,田麗欣專科畢業之前,已經簽約中通客車技術中心,但是他發現,“想要把自己的發明變成現實,就只能自己創業”。於是,他辭去工作,休學創業。2013年7月,田麗欣註冊了濟南帝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成了董事長,年僅23歲。
那時,田麗欣研究的是發動機排量連續可變技術。據介紹,使用這項技術後,汽車可以根據動力需求調節排量,比如高速行駛可增加排量,反之降低排量,通過排量調節來達到節能目的。通過在學校實驗室裏的實驗,這項技術可以節能減排13%左右,進一步研究可以達到20%。
要把這項技術推向市場,啟動資金少説也要幾百萬元。當時田麗欣手裏的資金總共也就幾十萬元,遠遠不夠。“為了包裝公司形象,也為了方便”,田麗欣貸款購買了一輛別克君越。每個月要還6000元的貸款,這讓田麗欣有些力不從心。於是,他把車放到網上租賃。
2014年2月,已複學專升本的田麗欣遇到租車者段浩明。田麗欣對他沒有任何戒心,租車過程中還讓段浩明到自己的辦公室考察過一番。段浩明對田麗欣的項目表現出了很大的興趣,他介紹自己之前在外地包工程,有些積蓄,想找些生意幹。他稱可以幫助田運作公司,還可以到北京找科研資金。
一開始田麗欣有些將信將疑,沒想到段浩明一下就花了萬把塊錢,幫田麗欣買了辦公傢具,安裝了空調。“什麼都還沒談呢,就先投資了一萬元,應該是真心想要投資。”田麗欣當時這樣想。2014年3月,段浩明又帶著田麗欣到北京見專家洽談科研資金。這樣一來,田麗欣完全打消顧慮,以一紙文件任命段浩明為公司總經理。
此時,段浩明儼然成了田麗欣心中的“老大哥”。他告訴田麗欣,北京的專家組要來考察,甚至清清楚楚地列出了專家組的名單。但他同時提到,現在公司只有一些科研成果,連個樣機和廠房都沒有,專家考察很可能不能通過,他建議田麗欣先建個簡易的廠房,建廠房和樣機的費用都不用田麗欣管。
“反正也不用我自己花錢,並且建廠房也是遲早的事情。”出於這樣的心態,田麗欣同意了段浩明的建議。
為了建廠房,2014年3月,段浩明以公司的名義與濟南槐蔭魯港建築設備租賃站簽訂了腳手架租賃合同。事後還讓田麗欣補辦了一份由他本人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寫著租賃費3.5萬元,合同價為25萬元。
腳手架是一批一批送到的。第一車腳手架到貨的時候,田麗欣還和段浩明一起卸了貨。接下來的工作,田麗欣再也沒有插手過,他不知道的是,腳手架到貨的當天,段浩明就把這些腳手架倒賣了。
在接下來的4月,段浩明又偷偷使用公章,與濟南瑞魯經貿有限公司簽訂了腳手架租賃合同,合同價89.7萬元,租金3.5萬元。5月,又與金寶租賃站簽訂了一份合同價值100萬元的租賃合同。這些租賃來的腳手架也都被段浩明賣掉。
2014年8月初,金寶公司到田麗欣大學附近的工地上查看,並沒有找到自家公司的腳手架,立即詢問田麗欣。這時田麗欣才發現自己“對腳手架去向一無所知”。隨後的一段時間裏,他大部分的時間都聯繫不到段浩明。
詐騙犯落網 創業者卻背上百萬債務
當年8月底,魯港租賃站的人找到段浩明和田麗欣,要求二人簽訂共同承擔債務的協議。協議上説,之前欠三家公司的200多萬元,由段浩明、田麗欣和帝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擔。
因為租賃公司威脅會找父母(父親剛患病)要債,田麗欣簽署了協議,他稱“純粹是被迫簽的,但我沒有錄音很難證明自己是被迫的”。事後田麗欣立刻報警,段浩明被警方控制。魯港的人把田麗欣的車開走抵賬,雖然因有貸款不能過戶,但車一直未歸還給田。
警方告訴田麗欣:他們受理了段浩明的詐騙案,但車和債務協議與此案無關,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受理。田麗欣曾通過撥打政府熱線12345反映此事,後收到了應訴通知書,車已經被法院保全。
經法院判決,段浩明因合同詐騙罪被判13年半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魯港和瑞魯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提起民事訴訟,狀告段浩明、田麗欣以及帝伯科技。因為之前簽署的那份共同承擔債務的協議書,2015年8月,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下判決書,認為田麗欣簽訂的這份共同還款協議,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並且對拖欠租金以及不能返還租賃物進行了確認,判定田麗欣有償還責任,總額達97萬元。倒賣腳手架的錢已被段浩明揮霍只剩下幾十萬元,加上還要賠償金寶租賃站的損失,田麗欣的總負債額超過百萬元。
記者撥打租賃站相關負責人楊軍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再訴難 自己著實長記性了
由於對判決中關於腳手架的價值判斷有異議,田麗欣和公司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院)提出上訴。沒想到,上訴和費用都成了難題。中院要求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約三四萬元,田麗欣實在沒有錢,請求法律援助和費用減免。就在田麗欣按照要求準備材料,槐蔭區人民法院收到費用減免緩的證明材料尚未轉給中院的兩天后,中院下達因未交納受理費而撤回上訴的裁定書。
裁定書下發後,田麗欣曾想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抗訴,因不符合程式失敗;他又找到各級信訪部門,結果仍然是讓他申請再審。在諮詢律師後,田麗欣攜相關資料和再審申請書到省高院請求再審,得到的答覆是再審材料需要由中院轉到省高院。而中院有關人員稱上訴撤回的案件再審不予受理。
這期間,田麗欣曾通過公安局、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單位的信訪部門反映自己的經歷,但都沒有下文。
如今,這場官司帶給田麗欣的不僅是高達百萬的債務,還讓他登上了全國徵信系統的“黑名單”,這將成為他以後註冊公司甚至購買火車票的障礙。
因為債務,田麗欣不得不放棄研發經費巨大的汽車創業項目,轉做創業教育。曾經有投資人看好田麗欣的技術準備投資,但前提條件是要求他“先把自己的官司處理好”,最終只能作罷。
“創業就是這樣,誰也幫不了自己,這次著實是長記性了。”田麗欣再次為自己輕信別人而後悔。但他表示自己不會被此事擊倒,不會放棄創業。(記者 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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