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申報公告

2016-05-12 14:15: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浙江省2016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

  引進培育計劃申報公告

  引進培育計劃申報公告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6年05月12日 第 11 版)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的意見》(浙委辦發〔2014〕11號),率先進入國家創新型省份和人才強省行列。根據《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實施細則(試行)》(浙科發政〔2014〕107號),現就2016年度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培育重點

  根據我省“十三五”期間對科技創新和産業佈局要求,面向資訊經濟、節能環保、健康、高端裝備製造與新材料等七大萬億級産業,圍繞實施“網際網路+”行動計劃和《中國製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推動“浙江製造”向“浙江智造”轉型,加快建設新型農業技術體系,強化科技支撐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改善民生等創新需求,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和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産業化前景廣闊的創新創業團隊。

  二、申報條件

  (一)領軍型創新團隊。領軍型創新團隊是指以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依託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致力於創新成果産業化的人才群體。

  1.領軍型創新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2.企業應當成建制引進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是指團隊中承擔主要任務的引進人員,不包括用人單位為團隊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員和已在浙工作的人員;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是2015年1月1日後從海內外引進,其中從海外新引進的必須佔一半以上,每年6個月以上在企業工作,連續服務時間不少於5年。

  3.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引進前一般應是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的職務,或在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並且此前應在項目、産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

  4.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當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具備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水準,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或屬於填補省內技術空白領域、能較大程度地推動我省有關産業領域的技術創新。

  5.團隊依託企業經營運作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援措施完善;資産負債率合理,企業經營效益較好且企業研發費用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於3%;建有省級以上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企業核心技術水準在國內同行中處於先進地位;企業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足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項目産業化所需的各類要素。

  (二)領軍型創業團隊。領軍型創業團隊是指自帶技術、項目、資金落戶浙江創業,符合我省産業發展戰略佈局和産業技術創新需求,具有較好市場前景、能引領和帶動我省産業發展的優秀團隊。

  1.領軍型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是2013年1月1日後來浙江創業的。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2.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此前一般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的職務,或在跨國公司、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並且此前應在項目、産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

  3.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當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具備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水準,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或屬於填補省內技術空白領域、符合我省重點産業發展方向的,具有市場潛力並進行産業化生産。

  4.依託企業成立時間為2015年1月1日之前,2013年1月1日之後。企業實收資本中,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總貨幣出資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企業運作正常、成長性好,目標産品具有市場前景。企業具有從事産業化項目所需創業資金,具備持續創新創業能力,且後續資金有保障。企業在技術、人才、土地、設備、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申報程式

  領軍型創新團隊和創業團隊均依託在浙江省註冊的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由引進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創業團隊由團隊創辦企業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申報團隊認真閱讀有關文件和申報要求,登錄浙江省創新人才團隊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獲得申報賬號和密碼,填報“浙江省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並上傳附件材料,提交真實有效的申報資訊和證明材料,並及時告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

  2、企業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對申報團隊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線上提交,設區市科技部門進行復審並提出推薦意見,審核通過後線上提交省科技廳,各地組織部門要支援科技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省屬企業和中央在浙企業引進培育的團隊,由所在單位線上審核後直接報省科技廳。

  3、通過審核的申報團隊下載申報書,經單位簽章,並逐級簽蓋科技部門公章後,提交紙質材料一式2份,報送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4、本次申報自2016年5月10日開始,至2016年8月1日截止。申報團隊在截止日期前報送經所在單位和科技部門蓋章的申報書。

  四、其他事項

  1、用人單位、科技部門要對團隊申報資訊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對出現資訊不完整、不真實等嚴重情況,將進行通報並暫停兩年團隊申報。

  2、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首個資助週期為3年,資助期內對團隊投入不低於20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原則上資助額為500萬元,團隊所在地方政府按照不低於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資助,團隊所在企業按照不低於各級財政資助資金總額對團隊進行配套資助。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填寫申報類別和資助金額。

  3、用人單位是引進和使用人才的主體,負責推薦擬引進團隊,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要依約履行合同,確保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專心工作。經評審入選後,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任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將進行抽查。

  4、不得同時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和“領軍型創業團隊”。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5月6日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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