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符合條件可申報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

2016-04-12 10:17:00    來源:泉州晚報    

  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開始申報,凡符合認定條件的設區市、縣(市、區)服務機構可按要求向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並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網路申報時間截至2016年4月29日18時,紙質申報材料與網上提交材料須一致,逾期未進行網路申報的單位視為自動放棄。

  申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需同時滿足5項基本條件,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在福建省註冊登記時間1年(含)以上,合法經營、信譽良好;服務機構資産總額(指專用設施和儀器設備)不低於50萬元,其中社團法人類服務機構資産總額不低於10萬元,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長期合作服務機構3家(含)以上;服務機構從業人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下同)不少於10人,其中社團法人類服務機構不少於5人,從業人員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合計數的比例不低於60%;年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於100家,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於市場收費服務佔總服務量的20%以上。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需同時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運營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運營1年(含)以上,經營規範,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有規範的基地建設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其中基地建設規劃應有合理的區域、功能佈局和完善的配套設施,發展規劃應有明確的發展目標;有獨立的工作機構,專職服務人員不少於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合計數比例60%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對固定的專業服務機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能夠為創業者和基地內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人員培訓、政務代理、資訊諮詢和政策、法律、融資等服務;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佔地面積不少於10畝或建築面積應在8000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數量不少於15家。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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