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 千萬不要忽略智慧財産權保護

2016-03-03 09:43:00    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編者注:在創業初期,如果沒有對智慧財産權問題提起足夠的重視,就可能會給創業公司帶來無謂的損失和風險。這篇文章,讓我們來細細梳理創業路上有關於智慧財産權的那些事兒。本文作者是真格基金高級法律顧問張琦羽,轉載請註明出處。

  不知走在創業路上的小夥伴們是否有過這樣的想法:

  商標註冊?不重要,等我把産品做出來再説吧

  智慧財産權佈局?不著急,等我的産品有一定知名度再著手吧

  侵權風險?沒搞錯吧,世界這麼大,我在使用的商標(或品牌)怎麼可能已經被別人先註冊?

  不知有過上面想法的小夥伴們,後來是否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哈哈,我的産品做出來了,簡直是對 “愛咋咋地” 品牌的完美詮釋!

  啊?!“愛咋咋地” 的商標已經被人註冊了?

  還是在我們的業務分類裏?

  怎麼辦,要不要買回來,還是換個商標(或品牌)?總覺得如果不是 “愛咋咋地”,産品與靈魂就不能完美契合,這種滋味,你懂的。

  創業初期,千萬不要忽略智慧財産權保護!率先搶注 “iPad” 的唯冠在蘋果身上狠敲了一把

  哦耶!我們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有回報啦,我們的商標(或品牌)已經在圈內頗有知名度啦,我要開始註冊商標啦!

  什麼?!我們的 logo(或品牌)已被第三方註冊商標了,怎麼辦,難道只能為他人做嫁衣了?

  多虧我們技術團隊天才的大腦,想出這麼個天才的方案解決了這個業內的難題,産品果然供不應求,咦,怎麼沒人下訂單了,什麼?競爭對手出了倣品?!找律師告他們!律師見面就問,您有專利嗎?

  滿心歡喜産品上線,團隊慶賀用戶數突破 200 萬!什麼?!收到了律師函,説我們的 logo 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被要求停止使用和進行賠償,我的天,這是怎麼回事。

  融資前夕,競爭對手起訴我方 “商標侵權”,並以高額賠償為條件進行威脅,投資人説需要先解決這個問題……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已經意識到,如果在創業初期不加強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意識,可能會給創業公司造成比較棘手的麻煩。

  在創業初期,智慧財産權保護雖然不能馬上為企業帶來直接的利潤,但可以幫助企業避免未來無謂的損失和風險,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工,建議大家在進行産品研發和業務構建的同時,也要做好早期智慧財産權的保護。

  不同創業公司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重點

  智慧財産權從分類上看主要包括:

  線下部分:商標,著作權,專利;

  線上部分:域名。

  從品牌塑造的角度來講,網際網路創業企業公司名稱、産品或服務名稱(品牌)及公司域名最好能夠相同或盡可能保持一致,因此線下及線上智慧財産權保護需要共同進行。

  創業初期,千萬不要忽略智慧財産權保護!

  (weixin.com 並不是微信的官方域名)

  網際網路創業企業應根據自己業務類型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保護,比如以軟體開發為主營業務需重點關注:

  Logo 的商標保護

  ICON 的著作權保護

  自主開發的軟體模組及工具的著作權保護

  域名保護

  以高科技産品的研發製造為主營業務的企業除上述外,還需要關注專利部分的保護。

  從階段上看,商標和域名是創業初期最先需要著手的,即在確定品牌或産品名稱時即可以開始做的,畢竟網際網路創業企業無論主營業務是什麼,都和上述兩項智慧財産權分不開。

  智慧財産權佈局,聽起來有些高大上,在創業最初期階段也許不用馬上進行,但在産品上線或銷售之前,還是建議請專業的律所或智慧財産權代理機構進行統籌規劃,以避免後續産生不必要的爭議或糾紛。

  創業初期,千萬不要忽略智慧財産權保護!

  著作權和專利則需根據企業實際研發進程判斷,建議在可以進行保護申請的最早時點著手辦理。

  如何進行智慧財産權保護?

  商標保護是每個創業企業都需要面臨的問題,也是大家提出最多疑問的地方,所以下面我們以商標申請為例,和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方式。

  1.時間:宜早不宜晚

  由於我國註冊商標採取 “在先註冊” 保護原則,所以建議大家按照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 的原則,確定産品名稱後即著手商標查詢和申請,不必等到産品上線之後,以便搶佔先機。

  2.內容和類別:核心字段和類別及延伸

  核心字段,即名稱中區別於其他産品的具有顯著性的部分作為主商標是一定要保護的(首先是文字,如果 Logo 帶有圖形可以申請文字與圖形的組合)。

  核心類別,即項目的主營業務所在商標類別,是首先要進行申請的。

  另外,如果創始人已對項目有未來的長期規劃,建議在申請時進行適當延伸:

  內容上的縱向延伸:可以考慮未來産品的上下游發展,是否會有子品牌的産生;

  類別上的橫向延伸:可以考慮未來産品如果要做交易閉環的話可能需要涉及哪些領域,進而判斷在本行業以外的相關行業類別上進行哪些延伸,並適當進行申請。

  3.方式:找代理機構和律所做諮詢

  在商標申請前,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或律所就擬申請的商標做諮詢和檢索,了解你申請商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及是否有其他人已經在該類別註冊了相同或近似商標(跨境業務的也需要做境外檢索)。

  如果擬註冊商標已被第三方註冊,應及時考慮是否更換相關商標,或者考慮從第三方購買該商標(早期購買的價格一般比後續産品已有一定知名度後的購買更有優勢)。

  創業初期,千萬不要忽略智慧財産權保護!

  4.如何應對惡意搶注行為:有法可依

  因為《商標法》中有大量條款,如第十五條、三十二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等,均規定對於惡意搶注的商標,權利人可以在初審公告期內提起異議申請,或在該商標被註冊後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但上述救濟途徑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例如:

  擁有在先權利或者在先使用該商標並已獲得一定影響力;

  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

  上述要件中 “在先權利” 指在對方申請日前針對所申請的商標標識享有包括著作權、商號權或姓名權等在先權利。

  “已有一定影響力” 主要是通過宣傳途徑和效果進行判斷,如廣告,用戶,商業合作夥伴等,且具有一定主觀性,一般創業企業早期可能會比較難被認定滿足該條件。

  而 “不正當手段” 主要是判斷對方是否有惡意,例如如果是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的話,那麼就比較容易認定。但是在創業企業可能出現的如 BP 外流等原因導致被搶注的,舉證起來存在一定困難。

  此外很多情況下,權利人除了需證明自身的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外,還需證明對方由於此種影響力應當知曉該權利的在先使用等才能判斷對方的惡意,此類舉證也非易事。

  綜合來看,為了避免後續維權困難及成本過高,建議大家提前安排商標檢索及註冊,同時注意相關資訊的保密。畢竟與成功地打贏一個異議或者無效宣告案件相比較,無論是時間成本還是金錢成本,商標的檢索和註冊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幾乎算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創業維艱,希望上述有關於創業初期智慧財産權保護的介紹能夠對創業路上的小夥伴們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在創業過程中遇到其他的法律問題,也歡迎給我們留言。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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