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臺意見加快推進大眾創新創業

2015-12-07 10:01:00    來源:山東省科技廳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科技廳《關於加快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國辦發〔2015〕9號文件精神,以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滿足創新創業需求為導向,以建立和完善創新創業體系、提升創新創業服務能力為重點任務,加強資源整合和政策整合,打通科技型小微企業快速成長的通道,打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生態系統,在全省形成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促進創新的創新創業新格局。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有效促進創新創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載體。《意見》從三個方面明確了構建創新創業孵化體系的途徑。一是盤活存量,推動現有的孵化器提質升級。堅持孵化器專業化發展方向,省科技計劃對孵化器搭建的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給予重點支援。實施省創新公共服務平臺計劃,重點支援專業孵化器和孵化器聯盟建設。其中,對新升級為國家級的孵化器,擇優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獎勵。二是用好增量,大力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載體。對發揮作用好、創業培育能力強、孵化企業創新活躍的新型孵化載體,不唯孵化面積、在孵企業數量等指標,根據其孵化和服務績效,擇優納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支援範圍,並支援其申報國家級孵化器,享受相關優惠和扶持政策。三是鼓勵多途徑創建孵化器。發揮山東大企業數量多的優勢,鼓勵領軍企業建設專業孵化器,培育産業後備力量,營造大企業與小微企業共同發展的生態環境。支援高等院校在大學科技園內建立大學生見習基地和創業苗圃,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

  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激發科技人員、大學生、高端人才的活力是實現大眾創新創業的關鍵。在支援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方面,《意見》規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離崗創業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等方面的權利。鼓勵科技人員在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所之間雙向兼職,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在支援大學生創新創業方面,《意見》規定允許創業大學生在孵化器虛擬註冊企業,並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項服務。省市兩級科技計劃將大學生創辦企業的研發項目和留學人員主持的創業研發項目納入支援範圍。在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援孵化企業發展方面,《意見》規定對進入孵化器提供專業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其服務績效給予支援。對孵化機構的房租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補貼,支援孵化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免費高頻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在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中,按不高於市級財政支援總額50%的比例予以補貼,補貼總額每個孵化器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為解決山東高新技術企業數量與經濟大省地位不相符的問題,《意見》還提出實施小微企業“小升高”助推計劃,對小微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補助,支援創業企業健康發展、快速成長。

  在營造創業創業環境方面,《意見》加強了對高新區的指導,鼓勵省級以上高新區建立健全“小微企業綜合服務中心”、“小微企業綜合服務窗口”,為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為提升創新創業的成功率,《意見》強調了創業輔導工作,把創業導師工作績效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績效評價。對成績突出的創業導師,納入省高層次人才庫管理,泰山産業領軍人才工程等給予優先支援。為充分發揮專利支援創新創業的作用,《意見》提出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加快推進建立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幫助小微企業及時獲得專利授權和有效保護。為促進全省科技資源的共用共用,《意見》擴大了“創新券”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提高了“創新券”補貼比例,對西部隆起帶小微企業補助比例由30%提高到60%,其他地區(不含青島)由20%提高到40%。《意見》還突出強調了技術轉移服務的市場導向作用,依託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鼓勵通過技術交易活動開展創新創業。

  為解決創新創業融資難提,《意見》提出要積極構建多元化的扶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體系。一是強化政府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充分發揮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和省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幹企業成立子基金,扶持創新創業人才團隊,促進成果轉化。對於省引導基金子基金支援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省科技計劃優先立項,跟進支援。二是完善創新創業投融資機制。通過現有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探索建立科技投貸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産品,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和股權質押等金融服務工作,支援設立專業性科技融資擔保公司和再擔保機構,積極拓寬創業投資機構退出渠道。三是整合優化智慧財産權專項資金使用方向。鼓勵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為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貼息或科技計劃支援。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探索推動智慧財産權證券化。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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