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在大陸工作可參評勞模 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4月22日,全總新聞中心召開2019年“五一”新聞發佈會。(台灣網 欒思宇 攝)
台灣網4月23日訊(記者 欒思宇 馬一娜) 4月22日,全總新聞中心召開2019年“五一”新聞發佈會。全總新聞發言人、宣教部部長劉迎祥通報了全總“五一”期間各項慶祝活動安排、“最美職工”宣傳發佈活動、全國重大宣傳典型等情況。全總勞動和經濟工作部部長王曉峰介紹了2019年全國五一勞動獎和全國工人先鋒號的評選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在當天的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我們注意到前不久,全總等三部門印發《關於將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臺職工納入當地勞模等榮譽稱號評選範圍的通知》,能否介紹下相關情況?
王曉峰回應道,從現在的情況看,在最近一次全國勞模評選中,全國勞模每5年評選一次,逢5、逢10年份要評選全國勞動模範。評選全國勞動模範以黨中央、國務院的名義評選,最近一次在2015年。港澳臺職工和外籍職工未納入推薦範圍。同樣地,全國五一勞動獎也沒有納入。但是我們已經指導部分地區開展了試點工作。
王曉峰介紹,江蘇省總工會自2003年起,每年都要授予港澳臺及外籍先進職工五一榮譽獎章,截至2018年共授予601名,其中2018年授予50名;福建省勞模評選自2018年起將臺籍職工納入表彰範圍,其評選通知明確要求“重視臺籍人員和高精尖優秀人才的評選,福州、廈門、泉州、莆田、平潭等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去年評選中産生了5名臺籍省勞模。
王曉峰指出,下一步工作中,將繼續指導各地工會認真做好有關工作,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適時修訂評選管理辦法,通過評選表彰工作,切實增強港澳臺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榮譽感,激勵引導他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