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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運用法治方式紮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2015年03月13日 07:34:0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運用法治方式紮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張志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並就新形勢下依法推進祖國統一作出戰略部署,展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恢宏視野和責任擔當,對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團結臺灣同胞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在全面總結改革開放以來依法推進兩岸關係發展成功實踐的基礎上,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同志關於對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切實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更加積極主動、奮發有為地推進對臺工作。

  依法推進對臺工作的戰略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係黨執政興國和國家長治久安,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要求。完成祖國統一,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要求我們必須遵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部署,按照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標要求,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的客觀需要。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深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更廣範圍內關係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在更深層次上觸動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需要我們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來思考和解決所面臨的艱巨挑戰,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化成果,厚植兩岸經濟合作的共同利益,保障兩岸交流往來的健康秩序,維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

  對臺工作理念提升創新的重要體現。黨中央高度重視涉臺法治工作,注重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不斷增強對臺方針政策的前瞻性和穩定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在黨的綱領性文獻中對依法治國與對臺工作的內在關係作出科學總結和理論闡釋,將改革開放以來涉臺法治工作的實踐經驗上升為理性認識,充分體現政策思維與法治思維的有機結合和高度統一,是對臺戰略謀劃的理念創新,是對臺策略運籌的豐富完善。

  運用法律手段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功實踐

  長期以來,我們不斷推進對臺方針政策法制化進程。以憲法為統帥,以反分裂國家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等為主幹的涉臺法律規範體系初步形成,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來,兩岸關係發生了歷史性深刻變化。我們依法推進對臺工作,維護臺海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積累了豐富經驗,成為黨和國家成功運用依法治國方略的生動典範。

  挫敗“臺獨”分裂圖謀,維護國土安全。法律規定,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決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針對陳水扁當局的“臺獨”挑釁,我們團結廣大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爭取國際社會普遍支援,成功挫敗通過所謂“憲改”“入聯公投”謀求“臺獨”的分裂行徑,實現兩岸關係歷史性轉折,開創了和平發展新局面。

  推進兩會協商談判,加強制度建設。法律授權通過海峽兩岸有步驟、分階段的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2008年以來,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在堅持“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相繼簽署21項協議,對兩岸經濟合作、人民往來、民生保障等事務作出制度化安排,解決諸多關係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提高兩岸交往合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準,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保駕護航。

  實現兩岸全面“三通”,促進經濟融合。我們貫徹鼓勵和推動兩岸“三通”與經濟交流合作的法律要求,全面實現兩岸民眾期盼已久的直接通郵通航通商,簽署實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等相關協議,加強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化建設,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自由化,形成互利互惠、融合發展的格局。兩岸貿易額由10年前的912.3億美元增至2014年的1983.1億美元,大陸方面累計批准臺資項目由68095個增至92336個,大陸赴臺投資從無到有、穩步增長。

  形成兩岸大交流格局,融洽同胞感情。法律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權利和利益。兩岸人員往來總數由10年前的426.9萬人次增至2014年的941.1萬人次,大陸赴臺人數由近16萬人次升至404.6萬人次;臺灣居民來大陸每年400萬人次以上,2014年增至536.6萬人次。兩岸客運直航由包機發展為定期航班,每週高達840班次,兩岸“一日生活圈”形成。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成效顯著。

  妥善處理涉外事務,增進民族利益。我們貫徹兩岸可就臺灣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問題進行協商談判的法律精神,充分照顧臺灣民眾對外交往需求,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妥善解決臺灣以適當名義出席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大會等問題。兩岸加強溝通協調,在涉外領域內耗大幅減少。兩岸有關方面務實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區域經濟合作進程相銜接的適當方式和可行路徑,厚植中華民族共同利益。

  破解兩岸政治難題,推進政治對話。法律規定,兩岸可就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等問題進行協商談判。我們提出共同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的主張。通過雙方共同努力,兩岸民間政治對話日益活躍,廣泛探討兩岸關係中政治、軍事、涉外事務問題的解決條件和途徑,營造有利於兩岸政治協商的融洽氛圍。國臺辦與臺灣方面陸委會建立常態化聯繫溝通機制,兩部門負責人成功互訪並開啟兩岸務實溝通對話,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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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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