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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運用法治方式紮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2015年03月13日 07:34:0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堅定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法治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準確把握兩岸關係發展大勢,提出“兩岸一家親、共圓中國夢”的理念,以及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堅持共同政治基礎、堅定不移為兩岸同胞謀福祉、堅定不移攜手實現民族復興等一系列新主張新要求。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必須緊密結合學習領會習近平同志對臺工作重要論述,準確把握當前兩岸關係發展形勢,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方式推進工作的能力,維護兩岸和平,促進共同發展,造福兩岸同胞。

  加強制度化協商談判,鞏固擴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要總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經驗,精心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國臺辦與臺灣陸委會常態化聯繫溝通、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制度化協商。充分發揮雙方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就兩岸形勢和政策開展溝通對話的作用,保持兩岸關係發展的正確方向。積極推進兩會協商談判,不斷完善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機制,排除各種阻力和困難。強化兩會協議權威,深化協議執行成效,培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成果。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絕不容忍“臺獨”分裂行徑。“臺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企圖挑起兩岸民眾和社會對立、割斷兩岸同胞精神紐帶,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是臺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我們要恪守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律職責,清醒認識“臺獨”分裂活動的現實危害,堅決貫徹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增強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臺獨”的信心和能力。始終堅持盡最大努力團結最廣大臺灣同胞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真誠意願。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無論是誰、無論有過什麼主張,只要真心實意參與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來,我們都歡迎。

  完善涉臺法律法規,誠意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實施惠及兩岸同胞的政策法律措施,保障臺灣同胞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和便利,切實感受和分享國家法治進步的好處;妥善處理臺灣同胞來大陸投資、就業、就學待遇問題,讓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臺灣青年提供施展才華、實現抱負的舞臺;加強兩岸執法司法合作,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健全參與政治和社會活動機制,鼓勵臺灣同胞融入國家經濟、社會和法治發展進程;注重社會公平,照顧臺灣同胞弱勢群體,加強聽取臺灣基層民眾意見和建議工作,擴大受益面和獲得感。

  豐富國家統一實現形式,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為之奮鬥的偉大理想。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我們堅信,凝聚兩岸中國人的智慧,發掘中華傳統法治文化和現代法治文明的有益經驗,不斷增進兩岸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終將破解兩岸政治難題,探索出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的國家統一實現形式,開闢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

  (作者為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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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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