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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執行情況良好

2012年06月27日 11:3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27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27日表示,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自2010年6月29日簽署,9月12日生效以來,執行情況良好,提升了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與合作的水準。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福建《海峽導報》記者提問: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將滿兩週年,請問這個協議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有怎樣的考慮呢?

  范麗青表示,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情況良好,提升了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與合作的水準。一是優先權申請,大陸方面共受理要求臺灣優先權的專利申請6042件,商標申請59件。二是案件協助,大陸方面受理了臺灣方面提請商標協助案件共計60余件,其中“臺鹽生技”、“臺銀”等商標專用權這些案件已經獲得了妥善解決。此外,還處理了一批涉及臺灣音樂製品的侵權案件。三是著作權認證方面,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完成來自臺灣授權的音像製品合同登記共計126件,採用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開具的證明文件高達94.1%。四是品種權申請,大陸方面已經受理5件臺灣地區蝴蝶蘭品種權申請。五是業務交流,在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四個工作組已經形成了年度會晤制度,兩岸專利文獻交換以自動化數據合作進展順利,預計在今年10月份會完成建立兩岸科技術語對照表。(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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