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新公佈的《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負面記錄保留期最長為7年,成為條例的一大亮點。同時,涉及徵信資訊採集範圍以及信用報告查詢是否收費等,成為人們廣泛熱議的話題。
採集範圍:是否應“定個框”?
在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徵信機構所採集的“信用資訊”是指能夠反映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狀況的資訊,包括:(一)基本資訊,個人、法人身份識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資訊;(二)信用交易資訊,即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貸款、使用貸記卡或準貸記卡、賒銷、擔保、合同履行等社會經濟活動中形成的與信用有關的交易記錄;(三)其他資訊,即與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用狀況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資訊、法院強制執行資訊、企業環境保護資訊等社會公共資訊。
此外,還明確5種個人資訊徵信機構不得收集:(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屬黨派;(二)身體形態、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數額、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産;(四)納稅數額;(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收集的其他資訊。在明確告知資訊主體提供該資訊可能産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資訊主體特別書面授權後,徵信機構可以收集第(三)項、第(四)項資訊。
“條例所列的5類除外資訊,以往也未被列入到採集範圍當中,因此不受影響。”昨日,一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目前包括電信用戶繳費資訊、居民水電煤氣等繳費資訊,都在逐步地被納入到徵信資訊當中。
對於條例所列資訊採集範圍,有業界人士認為過於寬泛,不利於實際操作。一位姚姓律師建議,應進一步明確哪些資訊可以納入到採集範圍中。
報告查詢:將來可能收費
截至目前,個人可隨時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免費獲取其個人信用報告。但是,作為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提供的一種服務,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將來有可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
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透露,個人每年只有一次免費獲取其信用報告的權利:“資訊主體有權按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徵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應包括信用資訊、信用資訊來源和信用資訊查詢記錄。個人每年有一次免費獲取其信用報告的權利。”這意味著個人查詢多次信用報告也要收費了。
“這也是在參照國際慣例的一種做法。”昨日,一銀行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據介紹,在個人徵信比較發達的美國,為保護個人知情權,徵信機構每年要向個人免費提供一次本人信用報告查詢服務。本人超過一次的主動查詢,則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但查詢收費多少,在條例中並未明確。“現在包括二手房買賣交易、辦理房屋貸款等,都需要提供個人信用報告,隨著信用體系的逐步完善,用到信用報告的機會也會逐漸增多。所以,我覺得應該區分情況,視不同用途的免費查詢還是應該開通的。”昨日,一房地産仲介人士蘇女士表示。(記者 黃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