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政府網站挂出的2010年申購經濟適用房符合條件人員公示名單,大部分為公職人員。
申報者近9成是公職人員
藍某,廣電局,申報家庭年收入7200元;郭某,郵政局,申報年收入7560元;黃某,縣委辦,申報家庭年收入14704元;孔某,縣委組織部,申報家庭年收入15000元;溫某,國土局,申報家庭年收入12800元……
近日,福建省上杭縣政府網站挂出的2010年申購經濟適用房符合條件人員公示名單,因近9成是公職人員,引來許多網友質疑。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公示名單中,還有不少是當地副科級幹部,而且存在同一個名字重復出現等亂象。
公職人員收入確實很低?
記者在上杭縣政府網站上看到,2010年10月8日上杭縣政府印發的《利民小區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實施方案》稱,已竣工的利民小區有108套經濟適用房,每套面積約76.5平方米,申請經適房家庭每人平均收入須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以戶口簿為準)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也就是低於8477元(以2009年統計部門統計的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計算,即14129元 60%=8477.4元)。
從公示名單來看,符合此次申購經適房準入條件的家庭有1568戶,其中與縣委辦、國土局、各鄉鎮政府等黨政機關有關的為500多戶,工作單位在學校的有800戶左右,而申購名單裏的非公職人員僅186人。在公示名單中,所有人的初審意見都是“基本符合”。
1月15日,上杭縣政府網站發佈了《上杭縣利民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有關情況説明》,説明中強調:“利民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均面向我縣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公開申購,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城市居民,凡符合《實施方案》規定的購買準入條件,均可申購。”
“現在,名單公示已經完成,只有兩戶被舉報,縣裏進行的調查顯示,舉報情況屬實,已經把他們取消了。”1月14日,上杭縣住房保障辦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其中一個是因為收入不符,一個已經有商品房。至於被取消資格的是哪兩戶,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收入難道是指基本工資?難道公職人員比老百姓還窮?”有網友質疑。對此,該人士説,收入是指所有的可支配收入,是以2009年的收入為依據的,“他們是剛出來工作的,收入較低”。記者問,福建現在不是推行了公務員陽光工資嗎?他説,這是今年剛實行的,原來“我們這裡(收入)很低”。
上杭縣某鄉鎮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是事業編制的,每個月工資1000多元,公務員要多很多,具體多少,我也不清楚。”一名群眾則表示,自己了解到的上杭公務員工資水準大概為“見習科員工資2012元,科員2400元,副科3000元左右”。
記者在2009年9月制定的《上杭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中看到,上杭縣教師“績效工資總量按規範後的年每人平均津貼補貼水準14616元、年終一次性獎金每人平均1176元、縣府核撥的農村教師補貼核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我縣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