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南縣某公立高職一名男數學老師上課時滿口怪力亂神,以因果輪迴恐嚇學生,並自誇“法力高強”,連續誘騙9名女學生性侵,其中5位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判被告共應賠償每位被害人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合計1500萬元;刑事部分被重判73年,合併執行28年,目前已在押。
報道稱,這名老師在法院開庭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把財産拿出來賠償,但希望金額由雙方協商。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告利用身為班導師及教學機會,在課堂上自稱有通靈能力,向學生傳播因果輪迴之説,甚至私下誘騙女學生,指女學生前世是男生,曾性侵女子,今世有被害女子來尋仇,他則有神通可幫忙化解,只要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可獲得保護,否則未來婚姻不遂、得性病、外遇、身敗名裂、不得好死。
這名狼師與女學生上床前,還會要求女學生發毒誓,威脅女學生不得泄漏,否則“下體會爛掉、臉上長瘡、遭天打雷劈”,還拍下與女學生性愛照。
2008年間此案經家長髮現報警,共有9位學生指控狼師獸行,其中5名家長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各賠300萬元。法官認為,原告正值年少,未料竟遇狼師施毒手,得不時擔憂他人眼光,被害人和家長所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因被告還有多筆房産,因此判他應賠償5位被害人共1500萬元。(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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