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一些國企、重點行業涌現出的專家型、業務型骨幹人才,抱著僥倖心理貪污、受賄,從而一步步走向犯罪。他們有一個共同特點:認為所收錢財是自己業績價值的回報,把侵吞單位資金當作給自己發的補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素梅就是一名典型的規劃、工程領域專家,她的貪念、目無法紀和心存僥倖,既敗壞社會風氣,又害人害己,給社會和家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與會計共同貪污347萬
現年49歲的李素梅,是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曾任新疆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伊犁州建設局規劃管理服務中心主任、伊寧市規劃局局長、挂職伊寧市副市長。
漂亮幹練的李素梅何以踏上腐敗之路?講究“技術含量”的她又如何倒在了自己的貪慾面前?
“案發後,説起李素梅,同事們都很惋惜,因為她曾是單位的領頭人,業務能力強,把一個效益不好的單位搞得紅紅火火,可是單位效益變好後,李素梅卻沒能逃出‘有錢變質’的怪圈,直到接受審判才幡然醒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員告訴記者,李素梅這種“專家型貪官”的犯罪案件值得黨員幹部們警惕。
李素梅家庭條件優越,事業一帆風順。經過個人努力,她考取了國家註冊規劃師資質證書,據她本人描述,當時新疆獲得該資格證書的人寥寥無幾。因此,李素梅成為城市規劃領域的專家,走到哪都受人尊重。因有深厚的業務功底,李素梅養成了做事果斷、強勢的性格,工作時説一不二,是典型的女強人。
2007年,李素梅擔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原本打算大展身手的李素梅到了設計院後才發現單位效益差、經費緊張,維持日常運轉都困難。面對這塊難啃的“骨頭”,李素梅決定扭轉局勢,打一場漂亮仗。
在隨後的時間裏,李素梅一門心思抓業務,她親自帶頭跑業務,攬規劃設計項目,頻繁出入各種飯局。為了給單位攬到項目,她拼盡全力,長期在外應酬,身體也累出了病。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後,李素梅終於得到了回報,單位業績回升,效益一天天好起來,同事們對她都十分佩服。
隨著權力的膨脹,李素梅的個人私欲也隨之失控。
起初,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2004年至2006年規章制度規定:院長獎金按一線人員獎金的平均數兩倍發放,專用於跑業務,院長基金按營業收入的10%提取。
李素梅上任後,為了避嫌和收穫名利,在2007年初取消院長獎金髮放和基金制度。
此時,該院會計湯某某提出,李素梅和自己常要出去跑業務應酬,個人花銷大而且辛苦,能否多發一些錢。李素梅也認為自己勞苦功高,於是默許了湯某某的提議,由其全權處理。
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李素梅利用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的職務之便,與湯某某通過編造虛假人員及工資表的方式,先後從單位侵吞、騙取公款共計15.6289萬元。其中,李素梅以7名編造的人員名義領取8.2205萬元,用於個人日常消費。
嘗到甜頭後,李素梅更加相信湯某某,此後兩人放開手腳,以虛假勞務費、測繪費、耗材費等票據提取單位營業收入10%的資金,然後六四分成,甚至以二次分成的方式侵吞公款,把底線原則拋至九霄雲外,把黨紀國法忘得一乾二淨。
2007年7月,李素梅與湯某某以支付饒某測量費10.9054萬元、張某設計費2.5150萬元的名義,套取單位資金13.4204萬元。李素梅分得8.05萬元,湯某某分得5.3704萬元。
2010年11月,李素梅與湯某某分別以支付耗材費、圖紙費、曬圖費等名義套取單位資金19.7750萬元,扣除稅金,李素梅分得11.1615萬元,湯某某分得7.6337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李素梅利用職務之便,與湯某某採用虛開設計費或打白條等方式,先後30次侵吞、騙取公款共計347萬餘元,李素梅分得171萬餘元,用於購買股票、房産等個人消費。
利用手中權力瘋狂斂財
有了權錢後,李素梅的事業更進一步,同時兼任伊寧市規劃局局長。隨著手中權力逐漸增大,李素梅開始變得獨斷專行,肆意妄為,隨意插手規劃設計測繪等項目,一個人就可以拍板算數,將項目交給對自己行賄的人。
一些工程老闆開始給李素梅送錢,用金錢開路拉關係。李素梅明知這樣的錢不該收,但內心貪念作怪,總抱著僥倖心理,認為推不掉就可以收下。
在金錢的腐蝕下,李素梅放鬆了警惕,養成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她進商場買衣服從不看價格,化粧品都是高端品牌,一個皮包動輒上萬元。
在金錢面前,李素梅迷失了自我,為了購買奢侈品、股票和房産,她開始頻繁利用手中的權力斂財。
2009年至2014年間,李素梅利用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伊寧市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分9次收受測繪公司老闆蒲某(另案處理)現金11.5萬元,為其在規劃測繪項目中謀取利益。
2013年底、2014年3月,李素梅利用任伊寧市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先後收受工程承包商張某(另案處理)現金40萬元、郭某(另案處理)現金20萬元。
除此之外,李素梅還通過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房産的方式收受賄賂。
2013年8月,李素梅利用任伊寧市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之便,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優惠價27.63萬元,從某房産公司購買一套面積為111.43平方米的房屋。2014年8月,該公司幫李素梅銷售該房屋得款55.7萬元,其中27.63萬元打入李素梅親屬的銀行卡中,28.07萬元打入李素梅愛人的銀行卡中。經評估,涉案房屋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為38.9萬元,李素梅通過上述方式變相受賄11.26萬元。
案發後,李素梅向伊犁州紀委、伊犁州檢察院退繳贓款259.84萬元,湯某某退繳贓款125萬元。
2016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作出一審判決,李素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70萬元;沒收李素梅退繳贓款259.84萬元。
收到判決後,被告人李素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7年2月,新疆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辦案人員介紹,李素梅到案後,卸去身上的光環,才深感後悔。她表示,最對不起父母和真心關心她的人。父母常常提醒她,讓她廉潔,她沒有聽進去。在她春風得意時,下屬曾經提醒過她,但她卻尋找機會對其排擠打壓。
此案的相關辦案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李素梅是一名典型的“專家型官員”,有很好的仕途背景,業務能力強,有升遷可能。由於權力過於集中,加之缺乏身邊人的監督,在貪腐的路上越走越遠。
在貪腐過程中,李素梅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其作案手段十分隱蔽。她將貪污侵吞的公款大多轉入親屬、朋友的銀行卡中,本人不出面操作。而且,李素梅認為自己是單位的“功臣”,拿點、收點也可以視為“院長獎金”。
□ 説“法” “心不動於微利之誘”
貪腐官員中,有種“恃才傲物”的:他們自以為手段高明可以瞞天過海,偽裝得很好可以欺世盜名。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已淪為階下囚的李素梅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原本,高學問、有擔當、善研究、勤思考是“學者型官員”的標簽,然而,他們卻一個個身陷囹圄,卻顛覆了公眾的美好想像。
李素梅是業界精英,因此,在實施職務犯罪時,設下多道“防火牆”,使貪腐更加隱蔽,不易被發現。學問只是加劇腐敗的結果,並不是促成腐敗的原因,最終,是權力導致了腐敗。正如李素梅一樣,手握大權自然就成為各種利益群體拉攏腐蝕的對象。永遠的獨斷專行、“一把手”説了算,這就讓“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成為現實。
“一把手”一旦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很容易讓任何監督都顯得蒼白無力,更容易導致眾多的規定成為鏡花水月。只有限制權力,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更應明確的是,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李素梅放鬆學習,忽視黨性修養,被社會上形形色色的消極現象所影響,思想上首先變質,行動上隨之“一瀉千里”。她的逐步墮落警示我們,黨員幹部的黨性修養、思想覺悟、道德水準不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會隨著職務的升遷而自然提高,必須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增強黨性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努力做到“心不動於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記者 潘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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