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得志放縱,“天之驕子”自斷前程——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廳長陳秋華腐敗警示錄
1964年出生的陳秋華以“聰明,能吃苦”著稱,36歲當上副廳長,39歲走上正廳級領導崗位,可謂早年得志,春風得意。
然而,他不矜細行,得志便放縱,得意便倡狂,逐漸走上違紀違法的不歸路。經查,2005年至2014年期間,陳秋華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廳長、防城港市市長和自治區林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5.5847萬元。至案件提起公訴前,陳秋華對其家庭財産有人民幣684.2868萬元不能説明來源。
2016年12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秋華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産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這位曾經的“天之驕子”,仕途戛然而止,人生步入灰暗。
蛻變軌跡:39歲成為正廳級領導幹部,51歲生日前10天被開除黨籍,12年時間走上一條怎樣的不歸路
1991年,陳秋華從財政部財科所研究生畢業後,分到了廣西財政廳工作。因為工作業績突出,2000年就走上了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的崗位,2003年39歲時又被提拔為自治區審計廳廳長,是當時廣西最年輕的正廳級領導幹部,也是全國審計系統最年輕的審計廳長。
2006年,組織再次對他委以重任,任命其為防城港市市長,2008年又將其調任自治區林業廳廳長。此後,他先後當選自治區政協委員、自治區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自治區黨委委員,還是廣西師範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至2015年案發前,陳秋華還未滿51歲,正值年富力強,本應在更廣闊的舞臺上施展自己的才華和抱負,卻因為嚴重違紀違法人生慘澹收場,在51歲生日前10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調查,陳秋華的違紀違法行為從2005年延續至2014年,其中任自治區林業廳廳長期間最為嚴重。縱觀陳秋華的腐敗之路,可以將之分為試水探路、集中爆發、不知收斂三個階段:
試水探路階段:2005年至2008年,陳秋華利用擔任自治區審計廳廳長、防城港市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利益關係人獲取項目、幫助處置不良資産,從校友、師兄那裏以“優惠價”購房等方式謀取利益。如2005年,陳秋華就以低於市場價45萬多元的價格從其校友公司開發的樓盤“購買”了3套房産。這一時期陳秋華謀利的手段尚屬隱蔽,其違紀行為以違反廉潔紀律為主。
集中爆發階段:2009年至2012年,陳秋華的違紀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這一時期,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組織紀律,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這一時期,陳秋華利用廣西林業事業大發展尤其是區直林場盤活土地資源、大力發展房地産業的機遇,為一些林業企業老闆、房地産開發商、建築企業謀取利益,大肆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如支援某林業企業上市,為其協調出具無違法紀錄證明等問題,接受利益關係人賄賂20萬澳元;為兩家房地産公司協調與林業廳兩家直屬國有林場合作開發房地産項目,接受2名利益關係人送的225萬澳元、70萬元人民幣、4萬美元和1輛越野車;以父母、兩個弟弟在老家建房為由,接受利益關係人提供的100萬元人民幣;從利益關係人那裏用親屬名義以“優惠價格”購買4套房子、2個車位;在母親住院治療及喪葬期間,收受利益關係人送的20萬元人民幣。為掩飾犯罪所得,陳秋華處心積慮,讓利益關係人把好處費兌換成澳元並設法匯到事先在國外以他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
這一時期,陳秋華獨斷專行,拉幫結派、任人唯親:一名受過處分的副科級幹部在他“力薦”下得以任林業廳下屬單位正處級領導職務;從原工作過的3個單位先後調入8名幹部並提拔使用,從原籍所在地調入1名幹部並予以重用;區直林場超職數配備幹部;為一些利益關係人與身邊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安排調動工作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不知收斂階段:2013年至案發前,這一階段,陳秋華因中央強力反腐而有所收斂,但並未完全收手,更未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一開始他對中央的反腐決心表示懷疑,認為只是走過場,時間不會太長,依然心存僥倖。在看到從中央到地方“老虎”“蒼蠅”一起打,對腐敗零容忍的高壓態勢之後,他內心惶恐不安,但表面上裝作若無其事,在大會小會上對中央決策部署表示堅決擁護,背地裏卻仍然索賄受賄、轉移贓款,並於2013年上半年將之前約定收受的200萬澳元匆忙兌現並轉移至國外,甚至於2014年5月、6月,還以出國為名向利益關係人索取8萬澳元。後來,其腐敗問題被網路舉報以後,他認為未觸及到根本性問題,解釋説明即可應付。甚至在中央巡視組指出廣西林業系統存在突出問題,組織對他進行約談時,他還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清正廉潔,沒有問題”,企圖矇混過關,喪失了向組織坦白問題的機會。
蛻變原因: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剛愎自用直至淪為金錢的奴隸
心態失衡、信念動搖。36歲當上副廳長,39歲走上正廳長崗位,當時的陳秋華躊躇滿志,可謂春風得意,仕途亨通。此時的他本應感恩組織,努力工作,然而42歲任地級市市長後,卻自以為是,驕傲自大。調任自治區林業廳廳長後,陳秋華未能如願轉任市委主要領導崗位,感覺仕途受挫,心態失衡,進而信念動搖。正如其自我剖析所説,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如果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就沒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沒有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金錢觀,就不可能正確處理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關係,就經不住金錢和利益的誘惑,出問題是遲早的事。
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陳秋華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卻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在政治上背離宗旨意識,喪失黨性原則,無視組織要求,在各種考驗面前缺乏政治定力,膽大妄為、我行我素;在工作中違反民主集中制,大搞一言堂,獨斷專行,自認為理論水準高、決策能力強,看問題比別人準,對他人的意見要麼聽不進去,要麼有抵觸情緒,要麼根本不把這些意見當回事;在選人用人上大搞拉幫結派、任人唯親,大量調入、提拔自己老鄉、同事以及利益關係人的親屬;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消極應付,指令豪華裝修辦公樓;對組織隱瞞妻子、女兒擁有澳大利亞長期居留權、在國外購買房産等個人有關事項。陳秋華對紀律規矩毫無敬畏,必然導致其拒腐防變防線全盤失守。
放縱自己、迷失方向。陳秋華從讀研究生開始發表文章,先後出版過多部專著,稿費與出版收入相當可觀,加上有一份穩定的、待遇並不差的工資福利收入,本不缺錢花。但是看到社會上一些人富起來很輕鬆,一些官員與老闆勾肩搭背,活得“很灑脫、很滋潤”,自己張張嘴、動動手就能讓老闆們賺幾百萬、上千萬元,而當了這麼多年的廳官,寫書、發表文章那麼辛苦,不如用手中權力獲取回報,於是在與老闆的交往中迷失了方向。剛開始收錢的時候,沒被舉報又缺少監督,他的膽子慢慢大了起來,最後發展到在經濟上貪得無厭,利用自己購房、親人建房、妻子出國、女兒讀書、母親生病及喪葬等各種機會大肆收受鉅額賄賂,僅2012年以妻子出國生孩子為由,陳秋華就向老闆們索取、收受賄賂47萬澳元。至此,他已徹底淪為金錢的奴隸。
●懺悔錄
我之所以最終走上嚴重違紀違法的道路,很關鍵的一個方面就是對黨紀國法敬畏不夠、嚴守不夠,尤其是在“畏”與“嚴”字上打了折扣,怕而不畏、守而不嚴、始而不終。我為什麼會心安理得收取一些老闆送的錢物,為什麼會主動找一些利益關係人辦事,甚至在收錢與找人辦事的時候,還認為反正都是好朋友,我也幫過他們不少忙,他們在經濟上支援我一下,不是很正常嗎,不是互相幫助嗎?認為當今社會就是這種風氣,見怪不怪,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完全把自己等同於一個普通人。如果自始至終都能嚴守黨紀國法,我不會成為一些不法商人“圍獵”的對象,更不至於“主動”奔著“被圍”而去,他們想拉我下水,而我自己也主動配合,最終被金錢所俘虜,被“糖衣炮彈”所擊倒。
看到社會上一些人富起來很輕鬆,與一些老闆整天泡在一起,想到自己也幫助過一些朋友,這些朋友願意也有這個財力對我進行支援,而之前靠寫書、爬格子、發表文章賺錢畢竟太辛苦,不如這樣來得輕鬆,心態就這樣慢慢地失衡。一開始接受人家送錢的時候,也沒有被人舉報、被人發現,膽子也慢慢地大起來,最後由量變到質變,一發不可收拾。另一方面,總認為自己學歷高、智商高,既從事過財政工作,又從事過審計工作,對相關財經制度、財會制度也熟悉,自認為自己知道如何規避法律責任與紀律風險,心存僥倖,又認為這些利益關係人都是自己多年的朋友,他們是不會背叛我的。加之,收受的錢又大都是境外交易,主要是外幣,神不知鬼不覺,不容易被查處,不容易被發現,而且大都是老闆兼朋友的錢,又不是收受單位幹部或下屬送的錢,沒有吃“窩邊草”,被舉報、被查處的幾率小,正是這樣的心理驅動,才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嚴重違紀違法的道路。(摘自陳秋華懺悔書)
執紀者説
陳秋華案,是一起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案件,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教訓十分深刻。
要堅守信念、保持定力。陳秋華案再次表明: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如果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出問題是遲早的事。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精神就會空虛,行為就會失范,就經受不住各種考驗。每一名黨員幹部,都要自覺用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固本培元,自覺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要堅守紀律、敬畏權力。陳秋華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自以為能欺騙組織,矇混過關,但在黨紀國法面前,還是暴露無遺。黨員幹部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決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絕不能觸“紅線”、越“底線”,否則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陳秋華案再次警示我們,權力是把雙刃劍,秉公用權可以造福於民,以權謀私勢必殃及自身。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始終謹記權力來自於人民,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桂紀宣)
來源:中央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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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