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5月2日公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促進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分總則、許可、運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二十九條。第一章是總則,對立法目的、原則、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二章是許可,對從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的條件、材料、受理、決定作出規定。第三章是運作,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日常運作制度作出規範。第四章是監督檢查,對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及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監督執法作出規定。第五章是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六章是附則,對有關術語的定義和公佈實施作出規定。
《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管理、網信管理體制、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等作出了規定。一是適應資訊技術應用發展的實際,對通過網際網路站、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進行統一的規範和管理。二是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包括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三類,不同於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佈、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資訊的三類網際網路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了管理體制,根據部門職責調整狀況,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同時增加了“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職責規定,為省級以下網信部門賦予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職責。四是強化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總編輯及從業人員管理、資訊安全管理、平臺用戶管理等要求。五是增加了用戶權益保護的內容,規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禁止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著作權保護等相關內容。
國家網際網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規定》的出臺對加強和改進網信部門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網信部門要落實《規定》要求,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準入、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日常運作等基礎管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要履行主體責任,規範服務活動,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服務水準和效果邁上新臺階。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