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軍 資料圖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等人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馮軍利用時任江蘇電力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4340余萬元;被告人馮軍7600余萬元財産無法説明合法來源,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馮軍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産。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