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聲]韓晉萍(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
原來從接收開始,到決定怎麼處置,到最後處置到什麼程度,這個完全就是紀檢監察室自行決定了。現在這個線索處置它也是規定了非常詳細的流程,就是從承辦人開始一直到處裏面,到室裏面,還有到委部領導層層把關,這樣的話某一個人的意志,他就不能夠決定這個線索的處置結論。
[解説]除了利用問題線索謀取私利,還有個別紀檢幹部在調查或審理違紀問題時,違反審查紀律,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嚴重危害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
[同期聲]沈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
該查的我繞開,避重就輕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説他能不感激你嗎,但是這種感激你知我知,別人誰能知道呢?
[解説]2013年10月,一起內部人員違紀問題,震動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有人舉報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賄賂為人抹案,情節十分惡劣。
[同期聲]劉貴春(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我們在查處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有一個應該被處理的黨員幹部而沒被處理,我們找到這個人了解情況的時候,他主動舉報了沈佳,收受賄賂,把他從應該處理的名單中拿掉,所以説他沒被處理。我在跟常委會彙報的時候,所有的領導們都用不相信的眼光看著我,説會出現這種情況嗎?我們自己的人會這麼肆無忌憚?所以説誰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證據證明了這就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腐敗問題。
[解説]沈佳先後在自治區紀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擔任負責人,都是掌握執紀審查權的核心部門。經調查,他先後收受了45個人的97次賄賂,數額達兩千多萬。他的違紀違法事項之多,從調查案卷的體積就可見一斑,我們拍攝的這些還僅僅只是其中一部分。
[同期聲]李傑(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 監察廳廳長)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紀律審查的各個環節一旦失去控制,以權謀私必然會發生。過去我們沒有意識到,紀檢監察機關權力濫用會産生如此嚴重的後果,他本身濫用權力,涉案金額如此巨大這是我們沒有想到的。
[庭審現場紀實]
審判長:被告人沈佳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
[解説]2016年8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沈佳無期徒刑。200多頁的判決書逐一認定了沈佳的52項犯罪事實,法院宣讀用了一個多小時。
[解説]沈佳作為紀檢幹部,熟悉各種調查方法、調查流程。他一邊濫用職權謀取利益,一邊用各種手段規避調查,掩蓋違紀行為。
[同期聲]劉貴春(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他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用自己一萬塊錢的表換別人50萬塊錢的表,用10萬塊錢的車換別人50萬塊錢的車,他覺得收別人的錢是受賄,而換表這種方式是更好的掩護。我們問這個老闆的時候,説你不知道有這麼大的差價嗎?他説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錢,他就能給我辦事,值啊,就是這麼簡單。
[解説]沈佳掌握的權力,往往涉及對方的前途命運,因此被調查對象不惜重金拉攏,而沈佳自己也開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國有礦業公司負責人牽涉其中,存在收受100萬元賄賂的情節,沈佳和他串通,讓他安排假證人,提供假口供應對調查,最終使得他免於被查處。事成之後,沈佳向該負責人索賄,一開口就要幾百萬。
[同期聲]王艾華(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原總經理)
他説他要買房子。我説你買房子需要多少錢,後來他就説需要大約三四百萬,當時我説你這個太多了,你不能這麼著,這個錢太多了,他就有點跟我惱了,他説這點事都辦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給他送去了。
[解説]王艾華送給沈佳300萬元,這300萬元的故事還沒有結束。過了一段時間,沈佳因為聽到一些風聲,擔心有風險。
[同期聲]沈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
檢察院可能要調查王艾華的事兒了,我聽到以後那肯定是越發害怕了。我讓我內弟,把那個錢原數就給他退回去了。
[同期聲]王艾華(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原總經理)
過了一年半多的時間了,他又給我打電話,四月份,打電話意思這錢我還用。在我心裏來講,紀檢委的幹部,是很神聖的,他們都應該要求都是很嚴格的。但是後來他呢,做了這事,我就覺得有點過。後來逼得我沒辦法,我就這麼想,反正你不是要嗎?那我就從賬戶裏打過去了。
[解説]沈佳身處紀委核心部門卻如此肆意妄為,屬於典型的“燈下黑”現象,也警示著如果對“自己人”監督缺失,就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同期聲]李傑(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 監察廳廳長)
沈佳能利用紀律審查的權力謀取私利,也表明我們的檢查和審查的環節,好多環節都虛置化,我們是專責監督機關,結果我們內部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我們必須破這個課題,使我們的權力制衡更科學有效,堅決防止各個環節上的個人和少數人説了算。
[解説]針對這些關鍵點和風險點,中央紀委不斷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嚴控決策權、審批權。在即將提交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程式、規則、許可權,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為的就是加強監督制約,管住隊伍中的大多數,懲治極極少數。
[同期聲]張越(中央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各個環節,各個程式,各個點位都有很細密的相應的制度規範,我就知道該怎麼做了,然後監督也知道如何去監督了,監督就不是一個虛的了,就會最大限度地保證執紀審查權能夠被公正履行。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