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已經出臺了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總的原則是能者上、庸者下,敢踩黨紀紅線者也要斥退。年齡不應成為替代德能勤績考核的標準。
據新京報報道,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陽、婁底、永州等地多縣市開始推出一項組織人事政策,鼓勵在職50歲以上正科、副科級領導幹部提前離崗,實際上是提前退休,優惠條件是提高級別、增加待遇等。有些幹部覺得很實惠,樂而從之;但也有地方引發群眾意見強烈。
這種領導幹部提前早退現象,近幾年先後在河北、安徽等地出現過。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工作年限滿30年的,或者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本人自願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提前退休。如果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滿30年,起碼就是52歲的人了,讓他50歲離崗退休,與法不合。況且涉嫌強制,更是有侵權之嫌。
地方上推行此類政策,看似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比如湖南,因為政府職能部門合併,或鄉鎮區劃調整,産生了“多餘”幹部。用“優惠政策”鼓勵自願提前退出領導崗位或自願提前退休,是一種“善後”舉措。上世紀80年代,領導幹部年齡老化,於是有“要想富,動幹部”的説法。從這種意義上説,“老幹部”給年輕幹部讓位讓賢,似乎有其合理性。
但這只是表像,本質上似是而非。50歲左右的幹部,正當年富力強,家庭負擔減輕,精力旺盛,經驗豐富,正是幹事業的時候。一刀切地以年齡定上下,有違實事求是的精神,現在也是中央正在糾正的錯誤做法。“老幹部”與年輕幹部孰優孰劣,不能一概而論。網際網路行業曾經流傳過“三十歲退休”的説法,但在政府機關,經驗豐富才是優勢。不分青紅皂白地讓50歲的人離崗退休,可以説是人才浪費。
雖然幹部“早退”經常打著讓賢、幹部年輕化的旗號,實際操作中可能容易走樣,成為一種惡劣的“官場權謀”。比如有些機關、單位,只要“一把手”一換,中層幹部就要隨之動一動,這已經是一種盛行多年的潛規則。換中層,一是要安排一批領導的親信,二是清除前任的影響力,三是覺得還是用新人順手。對此因為長期習慣了,也是看透了,所以都抱著一種“同情的理解”態度。
從近幾年來查處的一些官場腐敗案件來看,調整幹部經常帶來或者掩蓋著買官賣官。據一些基層幹部總結,買官賣官主要發生在兩個時間點,一個是“換屆選舉”時,另一個是“上任離任”時。保定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每年都搞崗位調整,並對局裏的幹部職位明碼標價,比如派出所長20萬元、副所長10萬元等。
當然公務機關崗位和職數有限,但又的確存在因部門合併、區劃調整而來的幹部精減問題,這就需要作出妥適的處理。中央已經出臺了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總的原則是能者上、庸者下,敢踩黨紀紅線者也要斥退。年齡不應成為替代德能勤績考核的標準。就算是按規定必須下的幹部,也應根據其能力、特點,安排適當崗位,做到人盡其用。一些地方用財政的錢把早退的幹部養起來,實際上是吏治無法、無能的表現。
□楊于澤(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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