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則新聞引發了筆者的思考:一則是陵水黎族自治縣椰林鎮信訪辦62歲的老黨員黃慶新退休後依然沒有停下奉獻的腳步,仍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受助的鄉親親切地叫他“老黃爸”;另一則是在湖南一些地方,有些年齡並不算大的“局辦委”或鄉鎮“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打報告要求按照“公務員50歲以上退居二線,可享受比在職時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請“早退”,成為“退而不休”的“散吏”。
前者是已經退休的黨員幹部,不願辜負百姓的信任,甘願返回崗位發揮“餘熱”;後者是並沒有到退休年齡,卻打著“退居二線”的旗號,名為早退實為享受更高待遇。境界高低之差別,顯而易見。
4月1日,中紀委機關報對一些幹部“退而不休”的現象進行批評,直指“退而不休”實質是戀錢戀權,還美其名曰“扶開工、送一程”。
那麼,“退而不休”的正解究竟為何?
2015年7月,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制度機制,目的在於選拔德才兼備的幹部“上崗”,對不適應崗位要求者要按制度“真下”。按説,既然從領導職務上“退居二線”,在工作量和職責大幅減少的同時,工資等相應待遇也應當同步降低才是。出現這種“待遇換位子”的逆向增長,無疑暴露出嚴重的官本位思維和觀念。
能上能下,下便要下得徹底,退休便是退休。退休不能僅僅關注人退,還要警惕“帶著權力退”“帶著人脈退”“留著親信退”,這便得靠硬性手段予以嚴束。因此,遏制“退而不休”痼疾,還是需要完善的制度予以根治,從細節上、執行上發力,徹底給另類“熱心”澆盆冷水,莫再徒增新老交替中的累贅。
當然,為了讓年輕幹部儘快成長,老領導的指導和幫助必不可少,但是這種“幫”“帶”是不能帶有任何私人感情色彩的,和前面所説的“扶開工、送一程”是有本質區別的,二者動機截然不同。
因此,“退而不休”的正解應是,退的是崗位,不休的是為百姓奉獻自身價值和餘熱的“心”。老百姓喜聞樂見的“退而不休”幹部,是像黃慶新這樣的人。以組織和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這是原則,也是底線。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