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賬戶(非居民賬戶)本是銀行系統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內業務結算而設立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通過大量虛假註冊境外公司,將其作為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綠色通道”。
記者從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獲悉,浙江金華市公安機關經過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調查,偵破全國首例通過NRA賬戶(非居民賬戶)實施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地下 錢莊”案件,也是迄今為止中國警方查獲的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額高達4100余億元,打掉規模以上買賣 外匯犯罪團夥8個。
日前,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公訴機關對該團夥為首者趙某指控三宗罪,分別是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團夥其餘成員均指控非法經營罪。
義烏商人香港註冊幾十家公司數千億人民幣轉移境外
犯罪嫌疑人利用數十家境外公司在國內開設的NRA賬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賬戶多達850余個。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等多部門的協調配合下,警方最終鎖定犯罪團夥情況,並對事前確認的58名涉案嫌疑人實施抓捕。同時,銀行部門對3000余個涉案賬戶實施同步凍結。
“義烏宇富物流公司”——看到這個名字,絕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是一家開在浙江義烏市的公司。但事實上,這是義烏人趙某在香港先後註冊的數十家空殼公司之一。
2014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中心發現趙某利用上述數十家境外公司在國內開設的NRA賬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賬戶多達850 余個,主要涉及北京、廣東、寧夏、安徽、江西等省市。9月16日,公安部經偵局、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該可疑交易線索交辦給浙江省公安 機關。
“NRA賬戶是新生事物,國內居民並不常用,大多數辦案民警對此也不熟悉,因此我們專門邀請外匯管理部門的專業人員和銀行的金融專家,為辦案民警解答外匯知識、協助分析資金流向。”時任金華市公安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俞流江介紹。
“在偵查中我們發現,趙某的反偵查意識極強,例如他在自己辦公地點周圍設置了9個攝像頭,可隨時通過手機進行查看;其公司所有電子資料全部在移動硬碟上操 作,即插即用;為逃避打擊,一筆資金通常會經過數十道拆分、合併的‘工序’才會最終流到境外。這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難度。”時任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 長張輝説。
經過半個月的鬥智鬥勇,警方最終鎖定了趙某公司35名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並對依附在趙某團夥周圍的施某、楊某等其他5個“地下錢莊”團夥進行了查證,逐步查清了這些團夥的基本情況。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安部、央行的統一部署下,銀行部門對全國31個省、91家銀行的3000余個涉案賬戶實施同步凍結,警方對事前確認的 58名涉案嫌疑人實施抓捕,並繳獲了大批銀行卡、U盾、電腦等作案工具。“同時凍結這麼多賬戶,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先例,但如果不能同時凍結,極有可能導致 後續凍結的賬戶內資金被轉移至境外,這將嚴重影響打擊效果。”張輝説。
“小收益”贏取“大利潤”130余萬次交易匯成“洗錢大潮”
在銀監部門的協助下,警方調取了此次資金非法跨境轉移案中所有涉案賬戶的交易記錄,共涉及高達130余萬次交易。“從目前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看,沿海地區 的一些‘地下錢莊’開始走上公司化運作的道路,具備相當的資金實力,搭建規模很大的資金對衝平臺,涉案金額屢創新高。”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 説。
“如果我們將所有的130余萬次銀行交易記錄全部列印出來,要耗費35000張紙,堆起來有3米高。”張輝説。由於案情複雜、工作量大,金華警方專門從蘭 溪市公安局抽調了80多名民警參與後續案情審訊和調查。通過近一年時間對這130余萬次交易的梳理,一個龐大的非法兌換外幣網路逐步清晰地顯現出來。
警方調查發現,趙某等人的主要作案手法是利用NRA賬戶的漏洞以及境外購匯沒有限制的特點,將人民幣通過NRA賬戶跨境轉移,在香港匯豐等銀行結匯後打給 買家提供的賬戶。為了實現通過NRA賬戶轉賬的目的,趙某等人還在香港註冊了數十家空殼公司,專門雇人偽造虛假的交易合同,利用銀行管理審核不嚴的漏洞, 將大筆人民幣跨境轉移。
“他們通常會在每週五的下午將數千萬的資金刷入指定的POS機賬戶,再在下個禮拜一的上午將資金刷出,以此進行外匯買賣。”辦案民警介紹。
還有一種方式是借助境內外賬戶,通過網銀操作,完成人民幣和美元的分開單獨流轉,看似境內資金在境內流動,境外資金在境外流動,資金沒有發生物理性轉移,但通過境內外的“對敲”平賬的方式,實際上已經達到了為客戶跨境轉移資金的目的。
“因為現在銀行對外匯的監管嚴格,所以有很多人為了兌換方便,就來找我們。我們的生意信用度很高,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調集幾個億的資金。”涉案團夥之一的 頭目楊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有的同行到銀行大堂招攬生意,有的甚至還開設了VIP包廂從事兌換業務,生意十分紅火。每次為客戶兌換外幣,收取的費用 大概在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
從表面上看,這個費率並不算高,可是由於資金流動量大,這樣的“小收益”卻為犯罪團夥帶來了鉅額利潤。警方根據從楊某團夥電腦中提取到的電子會計賬,對該 團夥每天通過交易美金和港元所得的利潤進行了計算:2014年1月至10月,該團夥日常收益在5萬以上,最多的一天竟達153萬元;短短10個月內,就賺 了2072萬元。而這僅僅是依附在趙某團夥下多個洗錢團夥之一的非法收益。
“地下錢莊”造成重大損失上下游犯罪更待深挖
當前我國的“地下錢莊”形勢十分嚴峻,社會危害性加深加重。據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介紹,“地下錢莊”不但成為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直接侵害人民群眾財産利益的犯罪活動轉移贓款和洗錢的工具,使大量經濟損失難以追回,有的還被貪污腐敗分子利用,成為向境外轉移贓款的“幫兇”。此外,“地下錢莊”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轉移渠道,嚴重威脅國家安全。一些“地下錢莊”被利用於跨境轉移資金,使大量性質不明的資金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極易擾亂國內金融秩 序,危及金融安全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
2015年4月以來,公安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組織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破獲了一大批重大“地下錢莊”、洗錢案件, 涉案金額達數千余億元。
“當前‘地下錢莊’違法犯罪形勢嚴峻,作案手段日益複雜,特別是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使資金轉移非常迅速隱蔽。危害全面加深加重。”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介紹。
在剛剛偵破的“上海操縱期貨市場高燕案”,犯罪嫌疑人就是通過“地下錢莊”將近2億元的非法獲利轉移出境。而在福建福清市偵破的特大洗錢案中,警方發現某國字頭建設集團一下屬公司的總經理佔某和該公司駐沙特區域副總王某,將在境外貪污的300萬美元,以境內外錢莊核數對衝的方式轉入國內。
在福建福清,以林玉蘭為首的犯罪團夥,使用收集來的身份證件在本地、外地多家銀行開設大量賬號或借用、租用、購買賬號,操控著數以千計的“人頭賬戶”進行 非法外幣、人民幣兌換業務。“我們很難通過查詢賬戶資訊找到犯罪分子的蹤跡,”福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張小勇無奈地表示,“有時候為了追查一筆資金的去向,偵查員要在全國好幾個城市飛來飛去,最後還往往是白跑一趟。”
“除了被犯罪團夥作為轉移贓款和洗錢的工具外,‘地下錢莊’的非法外匯交易還被不法分子作為進行各類新型犯罪的手段。”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介紹,“在偵辦金華趙某案件過程中,專案組從資金流入手循線追蹤,深挖出多起隱藏在非法買賣外匯背後的下游犯罪。”
偵查人員在對交易對手身份進行分析時發現,有多筆資金從銀川市財政局打入由犯罪嫌疑人潘某控制的公司賬戶,備註為“出口獎勵獎金”,金額高達2000余萬 元。這一反常情況引起了專案組的警覺,並立即安排力量對潘某等人加強審訊並到銀川等地落地查證,現已查明:自2013年以來,以潘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在寧夏 銀川市註冊了12家貿易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通過深圳、大連、青島等地的報關行、貨運代理公司購買出口數據,由其名下公司報關出口,並向趙某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像,騙取寧夏政府出口獎勵3860萬元。專案組以“詐騙罪”立案並逮捕3人。
此外,專案組還發現諸暨人俞某頻繁向趙某購買美金,且數額巨大。其中,符合“一進一齣”特點的交易就有38筆,合計2648萬元。調查發現俞某的身份為諸 暨市對外經濟貿易公司某部門經理。專案組順著這條線索核查發現,俞某利用其公司身份做掩護,簽訂虛假購貨合同,虛構出口貿易並通過向趙某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像,自2012年1月以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億余元,騙取出口退稅2000余萬元。
反洗錢專家認為,在網際網路金融龐大的資金規模掩護之下,“地下錢莊”隱匿也更加方便,交易雙方的資訊不對稱機制也給“跨境洗錢”提供了方便;網路交易破除了地域限制和時間限制的優勢,也給追蹤增添了難度。所以公安機關在打擊“地下錢莊”犯罪的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新型的金融業態,提前建立起系統的防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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