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共報告職業病29972例,其中職業性塵肺病新病例26873例,佔總數的89.66%,較2013年增加3721例。”這是來自國家衛計委的統計數據。
農民工是塵肺病的主要群體。巨大的數字背後,是一個個痛苦的農民工家庭:塵肺病人生活難以自理,需長期治療,開支巨大,生活貧困,子女輟學……今年春節前,四川省總工會到某地發放困難職業病職工專項幫扶資金,同時調研當地塵肺病農民工現狀,實際情況讓工會幹部們無不搖頭嘆息。
前期預防難,存量難消、增量難減;鑒定救護難,手續難辦、待遇難享;醫療保障難,財力難保、老病難愈……這些存在於塵肺病防治中的道道難關,如何衝破?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們帶來了他們的建議。
“塵肺病防治宣傳從娃娃抓起”
【現狀】:據調查,在一些生産領域,環境污染嚴重、勞動保護虛位、甚至以健康換效益的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礦山開採、選礦加工、冶金有色、建材生産、化工電子等行業和小微企業,作業環境差,塵肺病患者大量增加。
另一方面,農民工普遍對職業病防治認識不足,自我防護意識差。企業很少或根本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更談不上進行職業病安全衛生培訓。很多農民工長期在環境惡劣的場所工作,感到身體不適時,大多采取自動離職的方式回家休養,沒有做職業病檢查的意識。
【代表委員建議】:
四川省總工會副主席羅茂鄉委員建議,加大執法力度,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把“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落到實處。針對企業職業危害前期預防和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等重要環節開展經常性的檢查、抽查。要嚴肅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相關違法行為,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制度和事故責任追究責任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懲處。
“塵肺病防治宣傳要從娃娃抓起。”全國人大代表、無錫人民醫院副院長兼胸外科主任陳靜瑜建議,各地政府聯合社會資源,下鄉宣傳普及塵肺病;到鄉村的中小學、及各職業高中宣講塵肺病常識;各地方做戶外廣告、地方電視臺播放塵肺病宣傳廣告片;設立塵肺病防治日。
“先診治,後追責”
【現狀】:由於職業病診斷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的相關材料,而一旦患者的職業病獲得認證,就可能意味著單位須支付賠償金。因此用人單位往往拒絕提供職業史證明,甚至乾脆否認勞動關係。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實踐中,職業病診斷機構多為各地疾控中心,且往往只在地級市設立,導致患者們要拖著病體長途奔波。
【代表委員建議】:
陳靜瑜代表建議,先診治,後追責。要放開對塵肺病診斷的限制,明確塵肺病人可以在任何一家二級以上醫院診斷為醫學上的塵肺病。如果需要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再由專門的職業病鑒定機構對“職業病接觸史”進行確認。勞動者憑職業病鑒定機構的“職業病接觸史”確認結果,再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可以使塵肺病人在沒有得到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之前,就及時到醫院進行診斷治療。
羅茂鄉委員建議,增加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仲介機構數量,特別是增加縣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仲介機構,建立覆蓋廣泛的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網路,通過服務覆蓋所有勞動人群,特別是流動人群和在中小企業工作的勞動者。
“建立職業病救助基金”
【現狀】:農民工患上職業病後,一方面要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另一方面,從職業病鑒定診斷,到工傷認定,再到損害賠償一般需要花費兩三年甚至更長時間,維權成本過高。據測算,塵肺病患者1年的治療費用平均為2萬~3萬元。很多塵肺病農民工家庭因此陷入困境。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者無法確定勞動關係的職業病患者,可以向地方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但實際上,大多數塵肺病農民工來自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救助標準較低,難解農民工之困。
【代表委員建議】:
羅茂鄉委員建議,對無法確認勞動關係,但又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外出務工農民工,可建立職業病救助基金。救助資金來源可以有3個途徑:一是從勞務輸入地區工傷保險結余中按一定比例,由國務院相關部門統籌徵收後對中西部勞務輸出省份進行調劑分配。二是在國有企業上繳的資本收益中劃轉一部分充實到救助基金中。三是地方政府從財政資金中調劑一部分資金充實到救助基金中。有了救助基金,最起碼塵肺病人看病及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加強聯席會議制度建設”
【現狀】: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是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銜接配合的議事協調機制。有資料顯示,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比較突出,有些地方至今沒有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些地方雖已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在資訊通報、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等方面沒有形成合力,作用發揮不夠明顯。
【代表委員建議】: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總工會原副主席、書記處書記段敦厚提出3點建議:一、推動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納入《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二、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對各地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的協調指導,研究制定加強基層特別是縣(區、市)級行政區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政策措施,督促沒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地方加快建立制度,推動已經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地方規範完善制度。三、強化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工作機制的建設。全面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各項工作機制的銜接完善,加強職業病防治資訊通報和發佈機制、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等機制建設,如加快建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專項調查、職業病報告等工作資訊互通共用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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