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亂37名被告受審 36人被控暴動罪
在旺角暴亂事件中,被香港警方控以暴動罪的38名被告中的37人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其中一人被改控非法集結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審。
一名被告控罪由暴動改為非法集結
被控暴動罪的38人,除了一名15歲少年轉交少年法庭審理,其餘37人包括34男3女,11日早上分批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
律政司下午修改其中一名被告譚曉彤的控罪,由暴動罪改為非法集結罪,她獲准以2000港元保釋。其餘36名被告包括34男2女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獲准以2000至20000港元保釋。控方向法庭申請“禁足令”,禁止被告進入旺角一帶,全部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
警方不排除暴亂是有組織有計劃事件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任何人參與暴動,即觸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此前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表示,由於有車輛運載物品給暴徒使用,警方不排除此次事件是一宗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事件,如果調查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有關人等參與暴亂的罪名。
從8日深夜開始,數百名暴徒在旺角非法集結,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毀壞警車及公物,縱火。香港警方隨即展開行動,驅離暴亂者。至9日晨,旺角被佔據的道路陸續被警方控制,局勢得到恢復。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48名警員受傷,並有多名現場記者及其他人士受傷。
■ 反應
香港團體簽名向暴力説不
針對旺角暴亂惡行,香港各界在農曆新年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繼續發聲予以譴責。
香港最大的政團民建聯表示,2月9日淩晨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造成近百名警務人員和傳媒工作者受傷,大量公物遭破壞,廣大市民對此感到無比憤慨。
民建聯由11日起,發起“嚴懲暴徒 守護香港 向暴力説不”簽名運動,在全港18區擺設簽名站。民建聯希望借著簽名運動,集合所有真正愛護香港的市民的力量,向社會傳達清楚訊息:我們向暴力説不,向所有暴徒發出最嚴厲譴責,要求當局必須儘快將所有目無法紀、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徒繩之以法,並嚴懲以儆效尤。
此外,大約50名油尖旺區議員、街坊會及工商聯會代表,到旺角警署門口支援警方,並送上花籃及水果,警署派代表接收。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