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河南蘭考縣的一場火災,奪走了民辦收養所內7個孩子的生命。這場令人痛心的悲劇讓一個群體——棄嬰和孤兒,以刺目的方式進入公眾視野。失火戶主袁厲害因為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有“愛心媽媽”之稱。昨天淩晨,“愛心媽媽”袁厲害因為突發高血壓,被送到了蘭考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儘管蘭考官方認為袁厲害收養孩子的行為並不合法,但是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她周圍的很多人還是支援袁厲害收養孩子行為的。
“恨不能自己鑽到火裏去”
悲劇發生後,失火戶主、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的袁厲害一直沒有公開露面。經過多方努力,5日深夜,記者終於在一處賓館見到了這位“愛心媽媽”。這也是事發至今,核心當事人首次出現在媒體面前。
袁厲害説自己已經兩天沒合眼。“失火的時候,家裏沒大人。我六點多起床,送孩子上學,然後順道在外面辦點事。我在外面接到閨女電話,説著火了。我就趕緊往回跑。進門的時候,閨女、女婿還有好多鄰居,都在那救火呢。我一頭栽倒在那,眼都黑了。我的心裏恨不能自己鑽到火裏去。”
儘管火災已經過去了幾十個小時,但袁厲害整個人看起來仍然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神情疲憊而消沉。她説:“閉上眼,滿腦子都是著火的場面。連燒死的孩子算在內,和我住在一起的將近20個。聽説剩下的都被政府接走了,肯定安排得很好。出事到現在,我就見了3個孩子,好多都還沒見。這些孩子一走,就跟拽我的心一樣。”
“20多年收養百名棄嬰”
袁厲害説她從1989年開始收養棄嬰,“連死帶活”累積有100個左右。她説:“蘭考是個窮縣,以前沒有福利院。我在縣醫院門口做生意,看著有些小孩生下來後,這個不要,那個也不要,很可憐。我就是想讓孩子有個活命。要是扔到大街上,眼看著死了不心疼得慌嗎?”
針對有人説她借收養棄嬰賺錢,袁厲害説:“我聽説過這種説法。以前接受採訪,也被問過賣小孩的問題。當時我就説,如果我真是賣小孩,逮住了把我槍斃。還有説我騙低保騙啥的,我説你們誰要養活得比我好,我就把孩子給你。以前把孩子送人收養,我都不要他們的錢。蘭考縣沒有兒童福利院,民政局經常幫助我。”
當記者問及今後打算,她説:“那你説,以後要是有人把孩子扔到街上,眼看著被凍死,你説好看嗎?只要我有一口氣,以後遇到這樣的孩子,還得管!有多大的力量,用多大的力量。”
火災事故通報文風怪誕
蘭考縣“1 4”火災事故的情況通報1月5日通過多種渠道公佈,在7個幼兒逝去的沉痛事實面前,通報的文風更顯怪誕。
一場事故的通報,相當程度成為有關領導的功勞簿。不但有市縣領導“高度重視”“重要批示”,還有各級領導“親赴現場”“親臨蘭考指導工作”“親臨一線”,其居高臨下、自證有功的味道躍然紙上。
説到袁厲害收養棄嬰這個要害,通報難覓當地政府對殘棄兒的責任擔當,卻歷數自願獻愛心二十多年的公民袁厲害的三個不符合收養條件。公民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政府倒像旁觀者了。
正如有人所説,如果沒有袁厲害的愛心和持續,她收養的多名棄兒或許不等火災早已沒命。她補充當地公辦福利院之缺,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事實。有關方面沒有直説默許民間愛心行為是好心犯錯誤,卻清楚地告訴世人,政府部門“監管不力、有意寬于管理”是工作的漏洞所在。照此推論,如果有關部門加強監管、不寬于管理,這些孩子很可能無人收養、無人覺察地先後死去,就不會集中死於火災。這是何等冷酷的邏輯。
蘭考縣為數據偏差道歉
記者6日從河南蘭考縣多方確認,截至目前統計,和袁厲害共同生活的孩子是18人,其中包括8名在火災事故中的死傷者。
4日蘭考民辦收養所發生火災後,當地民政局第一時間提供的一份材料稱,目前和袁厲害共同生活的孩子共有34人。材料還詳細標出:“34名孩童中,男孩21名,女孩13名,其中病殘兒童16名。”材料落款為2013年1月4日。
對此,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表示,“收養34人的説法,應該具有特殊的時間背景。近年來在某個時間段,袁厲害收養的棄嬰人數可能達到34人,後來有的成家了,有的長大外出務工了,也有的移交給民政部門了。”
5日晚間,袁厲害本人在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也明確表示:“連燒死的孩子算在內,和我住在一起的將近20個。”
提供材料的蘭考縣民政局黨組副書記李美姣告訴記者,火災發生後,急著向有關領導彙報袁厲害收養棄嬰的基本情況,就從電腦裏出了個材料。後來發現,“34人的數據是前兩年的統計,當時太過匆忙,所以出現了偏差。”她對工作方面的失誤給大家造成的誤解表示歉意。
據新華社
權威表態
民政部:對收留孤兒情況大排查
民政部昨天要求,各地區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大排查。對個人和民辦機構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儘快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院。
民政部昨天下發《關於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深刻吸取河南蘭考“1 4”火災事件教訓,遵循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主動做好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要求,從1月上旬開始,用1個月時間,在全國開展一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大排查行動。各級民政部門要抽調人員,廣泛動員居、村委會,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等特殊困境兒童的情況。在排查的基礎上,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辦機構的工作,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到民政部門監管;對於已簽訂合辦協議,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對於符合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願的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對於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排查的機會,完善孤兒救助保護網路,從根本上解決個人和民辦機構非法收留孤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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