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盟原書記賣官大起底
賣官等受賄817.036萬元全部追繳對無期判決不上訴正式生效
7月12日,劉卓志10天的上訴期結束,這位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以下簡稱錫盟)原盟委書記放棄上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判決生效。
劉卓志86次收受賄賂817.036萬元,其中賣官收入佔了他受賄金額的大部分。梳理劉卓志案,揭開當地官場職位買賣的隱秘一角。同時這些買官者在經過錢權交易而如願以償後,又成為了賣官鏈條中的新的一環,與劉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新聞背後
妻子負責保管轉移贓款
劉卓志1953年生於吉林省雙遼市,其仕途起于1980年。在此之前,他僅是吉林省哲裏木盟教育局、文教辦、盟委宣傳部的一名普通幹事。1980年起,劉卓志長期擔任自治區領導秘書,歷任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專職秘書、副主任、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等。
2001年9月,劉卓志調任錫盟盟長,開始了他在錫盟長達8年的主政期。2003年3月,劉卓志被扶正,升任盟委書記。直至2008年1月,回到闊別整整10年的自治區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級。
應該説,劉卓志的仕途從2003年起到達了高峰,而他的腐敗也從此開始。
而談起劉卓志的腐敗,又不得不提及他的妻子宋巍。很多請託人在不能直接找到劉卓志時,曲線救國選擇了宋巍。在劉卓志總共817.036萬元的受賄款中,宋巍的共同受賄數額是281.7萬元。
而劉卓志收受的錢款均由宋巍保管。後宋巍為了規避組織審查,還將600萬餘元錢款轉至他人處保管,並以他人的名義在北京的中國銀行開立賬戶,購買了200余萬國債。
宋巍曾在自治區司法廳工作,在《內蒙古法制報》做過記者,後調回司法廳任紀檢組副組長。宋巍在晚于其夫一年的2002年調任錫盟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隨夫調往呼市任職。宋巍在錫盟政法委時分管政治部和執法監督。
目前,宋巍被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