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有百善孝為先傳統,“常回家看看”無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然而這個帶有明顯道德色彩的訴求因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引起社會廣泛爭論。
到底“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入法,又如何入法?在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年輕人多外出工作,以及探親假期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能否得到實現?
“常回家看看”入法 悲情的慰藉
為滿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修訂草案新增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這條建議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贊同,但對其可操作性卻提出了質疑。一種觀點認為,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常回家看看”的道德義務不應當規定在法律當中。但另一方面,道德與法律卻無法截然分開,一些道德義務可以用法律來加以規範。
這條法規也引起網民熱議。一些網民認為,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有點“悲情”和“可笑”。“如此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都要用法條來維護的話,我不知道這是對我們自身的嘲諷還是社會道德的悲哀。”支援這個觀點的網民認為,在有“百善孝為先”傳統的中國,用法律來約束子女盡孝的義務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