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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逾八成群體事件係民眾利益訴求受阻所致

2011年08月22日 13:10:3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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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需要我們在調查分析基礎上準確把握——

  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新特點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時隨著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樣化,人民內部矛盾又以新的形式和特點凸顯出來。目前,我國的人民內部矛盾,在整體上表現為相關群體實現和維護自己利益需求的一種非制度性的參與性行為。幾乎所有的矛盾如群體性事件都是群眾為了解決某些具體的問題而採取的行動,目標是有限的,並不以反對黨和政府為目標。雖然有的群眾有一些過激行為或言論,甚至於製造了些衝突,但只要他們的具體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或緩解,事件大體上就會平息下去。因此,不論群體性事件的表現形式如何,是否有過激行為,就其本質來説,我認為仍然具有非對抗性、非政治性、暫時性、局部性和人民內部性的特點。按照胡錦濤同志“七一”講話精神,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就要科學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人民內部矛盾,正確合理地應對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而這就必須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方位多視角把握和認識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新特點。

  特點一:從政治層面來認識,人民內部矛盾是部分群眾彌補自己政治參與權不足的一種反抗表現

  政治參與是公民在政治運作過程中表達自己的思想、意圖和利益以影響國家政治決策和國家行為的活動。當前,部分群眾,特別是農民階層在具體的政治參與活動中客觀上處於與其他階層不平等的地位,在政府主導的利益分配體系和相關的公共政策中影響微弱。理論上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有權批評、監督政府,提出各種建議;政治協商制度也能夠發揮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作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總體上能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但是對普通的人民群眾來説,畢竟直接參與的機會太少。而各級黨委、政府開設的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領導接待日、領導座談會等渠道由於缺乏制度和法律約束,容易造成一頭熱、一頭冷,短期熱、長期冷,部分地方熱、多數地方冷的局面,不能持久化、規範化。即使理論上平等的網路政治參與權利和機會也由於技術鴻溝的存在實際上呈現出嚴重的不平衡狀態。調查顯示,北京、上海的網際網路普及率已達50%,而有的省份只有10%左右。從網民居住地看,城鎮網際網路普及率超過30%,而農村只有8%。所以,在人民群眾政治民主權利意識越來越強的條件下,政治參與權的不足就會引起部分群眾的不滿,引發矛盾。

  特點二:從經濟層面來認識,人民內部矛盾是部分群眾利益訴求受阻的一種激進表現

  目前我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利益維護型的就佔到了總數的80%以上,甚至於有學者認為,中國99%以上的群體性事件是由百姓利益受侵害引起的,因為訴求渠道的不暢使得他們往往選擇以群體性事件這種比較激進的形式來反映。

  在我國,群眾有了利益糾紛、矛盾,訴求表達的主要渠道,一是信訪,二是司法。就信訪來説,由於信訪部門無權對自身受理的案件做出裁決或裁決性處理,所以,重復陳情的比例已經達到了30%,有的地方甚至高達50%。從司法渠道來看,現有的司法救濟機制難以成為化解訴求的最後防線。很多當事人上法院之後,因為不立案、敗訴或勝訴但未能執行等原因還要陳情,這是造成某些群體性事件的原因之一。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