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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近年裸官出逃事件激增 反腐人士諫言防治

2011年06月03日 22:07:4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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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體做官”容易形成惡性迴圈。一方面,官員的家屬、子女出國,在國外消費的現實需求迫使他腐敗;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後顧之憂,腐敗起來更加肆無忌憚。

  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意味著以後在處理“裸官”問題時有了依據、方案,並且把相關規定作為了重大事項彙報中的重要內容。

  但是,需要申報的是官員,負責登記備案的也是官員,於是,“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潛規則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可能,這就給“裸體做官”製造了便利條件,甚至為官員轉移財産提供了方便

  老婆定居國外了,兒子出國留學了,財産基本轉移了——近年來,關於“裸體官員”的種種描述形象地勾勒出了當下某些官員的生存狀況,“裸官”成為反腐領域的一個熱詞。

  據了解,“裸官”的概念出自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009年11月25日頒布實施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加強對官員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監督,成功阻止國內或某些外派機構的官員腐敗犯罪後攜鉅款潛逃海外、逃避打擊。

  應當承認,“裸官”未必都有問題,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裸官”貪腐所承擔的貪腐風險和成本,較之非“裸官”來説要小得多。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不少反腐人士對於上述規定給予好評,並同時指出,防“裸”籬笆越扎越緊,正是“反腐戰線必須前移”的道理所在。

  “裸官”易形成惡性迴圈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裸官”出逃事件激增,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損失:

  2008年,原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滯留法國不歸。不久,浙江省委常委會會議決定,開除楊湘洪公職以及黨籍。此事引起中紀委、浙江省委高度關注,浙江省有關部門隨即派出調查組進駐溫州展開調查,發現楊湘洪的妻子遊捷存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的犯罪嫌疑。

  “我勤奮為黨工作幾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我已經遠走高飛,你們就不要再費勁找我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周金夥得知福建省紀檢部門要找其談話後,在留下的信件上寫下了上面這段話,之後出逃,取道第三地飛往北美,與早已持有美國“綠卡”的妻女相聚。

  今年3月25日晚,四川移動數據部原總經理、中國無線音樂運營中心原總經理李向東由成都直飛深圳。事後,據有關部門分析,更換國籍後的李向東,很可能是持加拿大“綠卡”通過一道道檢查,並帶走了3.4億元至4.5億元的資金。

  ……

  在“裸官”名單上,還可以列出一長串的名字。

  “‘裸官’是指家人都在國外,隻身在國內做官的官員。”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説,“我認為,這種官員有幾類情況:第一類就是一部分海歸官員,他們在國外讀書的時候有家人陪讀,後來配偶在國外讀書或者就業等等。這樣的話,出國人員回來了,家屬卻仍留在國外,這種情況是無可非議的;第二類就是海歸在國內當了官以後,很快被提拔起來,在這期間,他們的子女和配偶到國外去了,比如説在外資公司工作被派駐到國外,然後孩子到國外留學,這個也是無可非議的,因為官員的家人也是普通公民,也應該享有遷徙自由,享有基本人權;第三類就是像龐家鈺那種貪腐的官員,如果沒有被發現就繼續貪腐,一旦被發現了就逃到國外,而他們在逃跑之前已經把配偶子女送出國。我們要防範的是這一類。”

  林喆進一步指出,“裸官”的可怕就在於一旦是貪官就很有可能席捲資金逃跑,造成國家財産、國家利益的損傷,而且沒有顧忌。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政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也認為,“裸官”容易形成惡性迴圈。一方面,官員的家屬、子女出國,在國外消費的現實需求迫使他腐敗;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後顧之憂,腐敗起來更加肆無忌憚。

  新規強調瞞報法律責任

  對於“裸官”現象,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

  2009年9月,十七屆中紀委四次全會公報中提出,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2009年11月,深圳出臺規定力推廉政,“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

  2010年2月,監察部發佈《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強調要加強對預防腐敗重要問題的對策研究,研究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具體落實辦法。

  2010年4月,中央政治局審議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2010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提出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2010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對於此次新規的出臺,林喆認為,這事實上是我國在兌現反腐敗的國際承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曾經説過,我國現在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到了兌現國際承諾的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是制定反腐敗的綱要、大政方針,第二階段就是跟發達國家簽訂雙邊引渡條約和追逃貪官。中央出臺這個規定實際上是兌現國際承諾的第二階段的重要環節。”林喆説,“這是中央對於民眾熱議、學界關注的‘裸官’現象所作出的明確表態,而且是以中辦、國辦的規範性文件的形式規定的,是到目前為止對‘裸官’現象作出的最高的、最權威的表態。這意味著以後我們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有了依據、方案,並且把相關規定作為了重大事項彙報中的重要內容。”

  關於此次新規中的亮點,林喆認為,“配偶子女在國外的變動情況”是一個重要內容。為什麼要彙報配偶子女在國外的變動情況?因為其中有幾種情況需要考慮,比如某個官員子女配偶去的國家是美國,這名官員長期跟英國有商務關係或者工作關係,而他的子女到了美國一年以後又轉到英國,如果沒有報告這個情況,組織上就無法知道配偶子女實際上去的國家和官員之間到底是什麼利益關係。

  “官員瞞報家屬移居國外可追究法律責任,也是這次規定的一大亮點。”林喆説,此外,官員因為不慎,導致一些文件被子女配偶帶出去造成重大泄密,或者利用影響力受賄,洗錢,也可追究刑事責任。

  應避免“填完表格就完事”

  雖然此次新規對“裸官”作出了更多的規定,但業內人士認為,在預防腐敗機制建設領域,“裸體做官”仍是一個亟待攻克的“技術難題”。

  “‘裸官’現象與反腐敗制度某些方面的不完善也有關係。比如長期以來,我們的重大事項彙報制度形同虛設。”林喆説。

  據了解,1997年1月31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其中就已明確把“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2006年修改後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又再次明確了這一問題。

  “雖然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實際運作的情況看,效果卻不甚理想。”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紀檢工作者説,因為沒有相對獨立的負責申報制度的執行機關,各個行政機構自行其是,缺乏統一性。另外,沒有嚴格的執行制度和執行標準,執行過程缺乏科學含量和嚴謹度,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往往是填完表格就完事,對申報材料沒有必要的統計和審計過程,申報結果與實際情況相比往往水分過大,難以反映實際情況。同時,也缺少事後的公開和公正。

  “再加上需要申報的是官員,負責登記備案的也是官員,於是,‘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潛規則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可能。這就給‘裸體做官’製造了便利條件,甚至為官員轉移財産提供了方便。”這名紀檢人員説。

  如何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根除“裸官”現象?林喆認為,官員不僅要説明家屬子女所去的國度,還應該説明資金的來源,配偶和子女出國擔保資金的來源,而且必須把資金來源和官員平日收入申報情況進行對比。

  “另外,官員配偶子女在國外和哪些組織和個人發生關係也需要如實向組織彙報,特別是和官員利益牽扯在一起的組織和個人。這主要是為了預防配偶子女利用官員的影響力受賄,獲得好處;防止和官員利益牽扯在一起的組織和個人通過向官員的配偶子女行賄間接達到向官員行賄的目的。”林喆説。

  目前,很多人認為,應當對“裸官”的情況進行公示。對此,林喆認為並不妥。“這可能危及到官員的配偶子女在國外的人身安全。公示應該有一定的範圍,可以對領導班子內部公示。”林喆説,“希望中央配套出臺重大事項彙報制度的實施辦法,因為一直以來,我們的重大事項彙報制度沒有落到實處,這次又承載了官員財産公示和配偶子女出國的管理兩大內容,的確責任重大,必須扎紮實實做好。”(記者 杜曉 見習記者 任雪 實習生 遊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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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