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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密集出臺規定限制“裸官”

2011年06月03日 22:08:17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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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裸官”防腐籬笆越扎越緊

  2009年11月,廣東省深圳市出臺規定:“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YSC繪(人民圖片)

  □最近,中央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兩項法規制度的出臺,針對性和現實性清晰可見,其傳遞出的反腐信號更讓人充滿期待。

  □有專家認為,“裸官”哪怕沒有任何腐敗行為,也影響黨的公信力。雖説“裸官”不一定都是貪官,但是,大量外逃貪官即“裸官”的現實令人瞠目。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在於充分的透明,民眾也正期盼這樣的透明。

  最近,中央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繼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及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全會明確提出把領導幹部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之後,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兩項法規制度的出臺,針對性和現實性清晰可見,其傳遞出的反腐信號更讓人充滿期待。

  從“裸官”成為網路熱詞,看民眾對反腐期待

  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夥,因涉案金額上億元,在被中紀委“雙規”前逃往境外。據説,在出逃前,他還在自己辦公桌上留了一封信,告訴紀檢部門自己遠走高飛了,不要再費勁找他。而周金夥之妻陳淑貞在案發前已移居美國,並持有綠卡,為他外逃留下了後路。

  陜西省原政協副主席龐家鈺,2008年因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引起廣泛關注的是,龐家鈺妻兒早在他大權在握的時候,就已移民加拿大。龐家鈺被判刑後,這種自己在國內當官腐敗、將家屬移居海外的官員被網友稱為“裸官”。

  大權在握時,即將妻兒全部移民海外,顯然既是為便於將腐敗所得轉移出境,又為將來“東窗事發”預留後路。“裸官”現象在一些貪官中暗暗“流行”,折射出反腐制度上的漏洞。

  “裸官”是網路時代出現的新詞彙。它成為熱詞的契機是廣東省深圳市委市政府2009年11月25日頒布實施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深圳出臺這一暫行規定目的是加強對官員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監督,阻止國內或某些外派機構的官員腐敗犯罪後攜鉅款潛逃海外、逃避打擊。

  其實,早在1997年,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把“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2006年修改後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也明確,“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應當報告”。

  雖然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實際運作的情況看,效果卻不甚理想。有人認為是因為沒有相對獨立的負責申報制度的執行機關,各個行政機構自行其是,制度的實施缺乏統一性;有人認為,由於沒有嚴格的執行制度和執行標準,執行起來隨意性大,甚至敷衍了事;還有的認為,執行過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加上需要申報的是官員,負責登記備案的也是官員,於是,“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潛規則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可能。這就給“裸官”製造了便利條件,甚至是為官員轉移財産提供了方便。

  這些觀點道出了問題所在,即現有的幹部制度造成了監督和被監督者之間一團和氣的局面,制度被虛化,效力大打折扣。有專家認為,“裸官”哪怕沒有任何腐敗行為,也影響黨的公信力。雖説“裸官”不一定都是貪官,但是,大量外逃貪官即“裸官”的現實令人瞠目。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在於充分的透明,民眾也正期盼這樣的透明。

[責任編輯:馬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