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減少貪官外逃的可能,關鍵在於著力構建陽光行政,讓權力在法律法規的有效約束下“裸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兩項暫行規定,經4月23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之後,連日來成為反腐倡廉熱議話題。
“這兩項暫行規定進一步把反腐關口前移,更強化了權力監督,旨在防止貪官外逃,是一種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日前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如是評價。
近年來,我國部分腐敗官員,與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裏應外合,將貪污受賄的大量資産暗轉机移國外,一旦勢頭不對就抽身外逃,已成為必須解決的一個涉及民心向背的重大問題。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要減少貪官外逃的可能,關鍵還在於著力構建陽光行政,讓權力在法律法規的有效約束下“裸行”;只有儘快推行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完善和健全貪官外逃預警機制才是治本之策。
外逃貪官人數仍是待解之謎
隨著開放大門敞開,越來越多的國人走向世界留學、經商、移民,其中包括不少官員的配偶和子女。
目前,公眾把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官員,稱之為“裸官”。在以往外逃貪官中,“裸官”就佔據了相當大的比例。
“在外逃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移民國家。身份較低者則選擇拉美、非洲、東歐或者周邊國家。太平洋島國和中美洲一些國家,也是一些外逃貪官的熱門選地。”李成言分析,“這些外逃貪官,在國企,一般是‘一把手’。在政府則多為廳局級以上的官員。他們所卷走的款項,主要來自金融機構‘貸款’、土地開發、城建工程經費、稅收、大型國家建設項目資金及截留的政府開支,等等。”
從近年披露的情況分析,外逃貪官中有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夥、河南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盧萬里、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劉佐卿,等等。
據知情人透露,在貪官外逃的過程中,已形成一個巨大的隱形利益鏈。有些國際服務機構,就專門通過為貪官子女留學和配偶定居提供服務,為官員轉移財産,從中獲利。
我國到底有多少外逃貪官呢?迄今仍沒有統一的説法。幾年前,有媒體稱,據商務部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逃貪官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每人平均卷走近1億元人民幣。
上述數據,一直被媒體廣為引用,但2010年4月25日,商務部新聞辦有關負責人卻表示,商務部從未正式做過此類調查,也未發佈過此類報告。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審計署首次就打擊經濟犯罪工作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稱,我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來陸續緝捕到位的有320人,直接涉案金額有近700億元人民幣。
而從2010年4月28日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為本刊記者提供的研究資料來看,其統計數據與商務部所否認的數據更為接近。
在多位受訪者看來,因統計標準、統計口徑設置不同等因素,外逃貪官人數仍是待解之謎,但從以往披露情況分析,顯然不會是一個小數目。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