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報道,洛杉磯太平洋濱附近的新港灘,任何一棟房子都價值上百萬美元,目前成為中國富豪最喜歡買的區域之一。據傳,許多大陸貪官、黑戶也混在新富中,開始轉移進這些高級住宅區,用現金買下豪宅,避人耳目。
中國新富豪紛紛涌入美國購買房産,這多少能激起國人“自豪感”,然而,看到貪官也“混”入其中,卻令人心酸。他們一擲千金的背後,是納稅人的錢被任意糟蹋的無奈。
貪官從國內“挖”錢,然後在國外“瀟灑”,這是不爭的事實。貪官“貪”起來是不擇手段的,其“能量”也是驚人的。2001年到2007年期間,原遼寧撫順國土資源局局長羅亞平利用拿地、規劃審批等手段貪污索賄,甚至直接造假套取土地補償金,總金額上億元。2008年被雙規時,身揣12個身份證,家裏有大量名牌手袋和手錶。羅亞平被捕前曾多次轉移資金,計劃逃亡紐西蘭。類似羅亞平的貪官,我們見得還少嗎?
貪官有“貪念”毫不奇怪,關鍵是他們為何總能貪成功。如羅亞平,貪了那麼多年,為何就沒有被發現?我們並不缺乏管理制度,並不缺乏監督機制,然而,很多時候,監督的“銳器”在貪官身上幾乎“失靈”。當貪官擁有“特權”,當貪官成為“沒人管、沒人問,也沒有納入監督視線”的“壞小孩”時,想要不犯罪,簡直是天方夜譚。
對付貪官,其實也簡單。無非是將權力運作透明化,無非是實施官員財産公開制度。可最有效的制度卻遲遲未能實施。在貪官已經入住美國豪宅之後,再去追討,已經太遲了。亡羊補牢,要補在貪官的“貪”之前。
有多少貪官入住美國豪宅?美國老百姓已經不滿了,我們還能心平如水嗎? (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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