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新聞網9日報道,臺灣“銓敘部”統計顯示,2014年公務員因酒駕受懲戒處分的共224人,警察多達165人,佔74%;其中因酒駕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的有52人,而身處執法第一線的警察佔48人,超過九成。
“警政署”稱,警察是抓酒駕的執勤人員,如果酒駕更不應該,因此只要發現都會移交“公懲會”。為“維護政府形象”,臺“審計部”則建議“行政院”建立通報機制。分析稱,公務員酒駕後主動向服務機關彙報的只佔不到三成,這種僥倖心理是造成警察酒駕的重要原因。(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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