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誤交損友竟是引狼入室。臺灣花蓮50歲康姓男子先性侵好友的中學二年級兒子小強,再威脅利誘被害的小強,性侵2名親妹妹,讓他在一旁觀賞“手足亂倫”,變態行徑令人匪夷所思。直到康姓男子企圖性侵小強的女同學未遂,才揭露其令人髮指的惡行。
康某與小強父親,是同村長大的莫逆之交,他平時打零工維生,小強父親常會邀他到家裏相聚,康某吃飽喝足卻不知感恩,反而利用眾人對他的信任,將狼爪伸向好友的小孩。
康男從三年前開始露出狼樣,性侵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小強,並教導與逼迫小強猥褻小學四年級與小學三年級的妹妹,給他觀賞,小強不從即被康某毆打,若乖乖配合,康某還會賞給小強零用錢,同時,恫赫“不準跟爸媽説”。小強不僅被惡叔叔蹂躪,還得遵照演出,又成了加害者。
小強現在就讀中學二年級,生理出現性徵,康男竟變本加厲,進一步要求小強上演性侵亂倫給他觀賞。從小強上中學以來,被迫至少與兩個妹妹先後發生3次性關係,康某每次從旁觀看,也會跟著性慾高漲,自己打手槍,自我滿足。
康某觀賞手足亂倫還嫌不夠,時常在小強就讀中學校門附近,物色落單中學女生上下其手,剛開學第2天,就看上一名亭亭玉立的女學生,透過小強要到她的手機電話,經常打電話騷擾,女學生不理會,康某便趁下課時間,直接到學校找女學生,準備帶她到角落性侵,幸虧女學生跑回教室,向師長求救並報警處理,才揭露這起“惡狼導演手足亂倫”案件。
該校校長表示,小強家庭經濟小康穩定,對小孩的遭遇,痛心疾首,對加害人難以原諒;事發後,小強兄妹已被社工與檢方緊急安置收容。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康某已坦承強迫小強性侵妹妹一事,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收押禁見;至於小強遭康某強制就範,因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也算被害人,詳細案情仍待調查。(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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