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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男子1年多性侵女兒69次 毫無悔意被判18年

2010年09月09日 07:5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南縣陳姓男子3年前起連續性侵上小學5年級的女兒,共持續一年多,孩子不從就摑臉及毆打背部。陳姓男子的獸行直到去年被兒子撞見才曝光,臺警方查出他共性侵女兒69次,且犯後無悔意,臺南地方法院8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8年重刑。

  被害的小女孩目前13歲,由臺南縣政府社會處安置中,並安排各項心理輔導與治療,協助她走出陰影。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多年,女兒由奶奶照顧,後來陳姓男子的母親過世,改由他親自監護。從2007年9月開始,陳姓男子開始性侵10歲的女兒,每週1次,時間不是週三中午就是假日。臺檢方根據被害人描述,推估性侵達69次之多。

  陳姓男子每次性侵時都是叫女兒進房間,強行脫掉衣褲後性侵,如果反抗就打臉及背部,逼迫就範。09年1月25日下午,陳姓男子叫女兒到他的房間欲性侵時被兒子撞見,趕忙穿上褲子作罷。

  少女的哥哥事後告知友人,生母輾轉得知告訴學校,學校通報臺南縣政府社會處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處理。

  陳姓男子否認性侵,辯稱不可能對女兒做這種事。但他的兒子指證歷歷,加上少女下體有陳舊性傷痕,且陰道深部採到男性Y染色體跡證,確認陳姓男子性侵女兒。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求刑20年。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男子為滿足性慾,罔顧人倫,性侵女兒多達69次,對女兒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和陰影。陳姓男子犯後否認,毫無悔意,法官參酌被告僅初中文化水準,經濟狀況也不佳,對所犯的69次性侵各判7年2個月徒刑,合併後應執行18年徒刑。(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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