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臺灣公職人員涉貪 未來恐將不得申辦退休領退休金

2016年04月06日 10:24: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遭判刑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合宜住宅案向遠雄收賄遭判刑,下半輩子恐將在牢獄中渡過。(資料照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4月6日訊 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將審查“公職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未來若公職人員涉貪,恐將不得申辦退休,支領退休金。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收賄遭判21年,卻仍可照領退休金惹來眾多議異。對此,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將審查“公職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未來若公職人員涉貪,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將不得申辦退休。

  由於現行相關規定中涉案公職人員除“褫奪公權”,否則不影響領取退休金。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指出,現行規定針對涉案公職人員申辦退休的控管及追繳退離給與等機制未臻完善,涉貪瀆的公職人員借申請退休規避法律責任並支領退休金,有悖公職人員退休制度基本目的。

  提案條文也明訂,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因貪瀆案經判刑確定併入監服刑期間、或因貪瀆案被通緝期間,應停止領退休金。

  由於“公職人員懲戒法”未將屆齡及命令退休列為限制辦退或資遣範圍,以及簡任十職等以上公職人員,即使經機關送請“監察院”審查,仍可利用“案件尚在審查期間”申請退休。民進黨團版本增訂,公職人員一旦依法移付“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均不得申辦退休或資遣。

  此外,對於在職期間涉貪瀆,未經停職、免職,也未移付懲戒或提起彈劾,就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判刑確定者,按不同刑度訂有不同追繳標準。朝野“立委”版本皆訂有“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的重罪”,退休金須全數追回。(台灣網 朱煉)

[責任編輯:朱煉]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