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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陳水扁如被"特赦" 不能擔任政黨負責人

2016年03月21日 13:1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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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3月21日訊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21日)表示,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如果經新任領導人蔡英文“特赦”,這是免其刑,不是免其罪。依照“行政院”版的“政黨法”規定,不能擔任政黨負責人。

  臺灣“立法院內政”、“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會今天上午審查“政黨法”草案, 臺當局“內政部長”陳威仁因重感冒向“委員會”請假,由陳純敬代表列席備詢。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説,“政黨法”草案規範曾犯過貪污罪,經過判決者,不能擔任政黨負責人。若未來蔡英文“特赦”陳水扁,依照目前“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規定,陳水扁可否繼續擔任政黨負責人?

  陳純敬説,這牽涉到“特赦”後,之前的罪刑是否還在。如果依照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特赦”免其刑,不是免其罪。如果不是免罪,當然符合消極資格的規定,還是不可以擔任政黨負責人。

  陳水扁原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民進黨籍。2008卸任後,先後應貪污等罪被臺灣法院判刑,2015年1月獲准保外就醫。(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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