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蘭州晨報報道,蘭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4?11”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進展。據通報,4月11日,蘭州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件發生後,通過一系列應急措施,預計12日中午可恢復正常供水。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蘭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袁佔亭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市民道歉。
11日,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出廠水及自流溝水樣中苯含量嚴重超標。由於自來水被污染,蘭州市西固區已停水。蘭州市市民到各大超市、便利店,爭相搶購自來水、牛奶等飲品,原本20多元一箱的礦泉水瞬間價格翻倍,即便如此,店門口也還是排著長隊,一時間人心惶惶,社會秩序一片混亂。
筆者認為,雖然蘭州市市長袁佔亭已向市民道歉,但是他應該做的事情應該還很多。蘭州市自來水污染事件雖然是偶然事件,但是説到水污染,在我們身邊卻不是稀罕事。
面對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我們其實並不缺環保政策,更不缺環保法規,地方污染態勢之所以“遏制不住”,很大的原因就在地方主管官員缺少恥辱感和壓力感。
沒有恥感,自然也就不會試圖改變,也會讓環保官員們過多承擔罵名與口水。只有當市長也切膚之痛般察覺到河流污染之嚴重,才會真正推進地方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身,從源頭上杜絕粗放式發展路徑下的污染産生。
當然,在市長們的恥感之外,環保的追責機制也必須更見外延與有力度,公眾的環保參與權與決策權也應得到保證。所有的污染污染事件,都是是擺在地方主管者面前的考驗,亦是一次“知恥而後勇”的改變契機,説到底我們期待更多市長能夠有所作為,如此,藍天碧水、魚翔淺底將不再是奢望。(台灣網網友:張海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