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陜縣政協主席李會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冠軍,副縣長伍春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張中平,旅遊局局長楊秀琴,司機潘偉峰等6人在河南新密市密州大道與嵩山大道交叉路口西500米處發生車禍,不幸殉職。(4月7日 人民網)
車禍就是車禍,千萬別輕易和“殉職”扯上聯繫。按照字面的意思,殉職指的是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陜縣的這幾位從福建武夷山考察歸來,到底屬不屬於公務尚且是一個問題,更為關鍵的是建設“印象黃河”,跑到武夷山去考察“印象大紅袍”幹什麼呢?須知,“印象黃河”和“印象大紅袍”之間似乎沒有絲毫的聯繫,如果是考察諸如“印象長江”“印象珠江”等還情有可原吧!所以説,首先質疑的乃是這次的考察到底是合理與否,如果這樣的考察本身就沒有必要,那麼,根本就不算執行公務;如果證明切實可行,也有值得借鑒的意義,那麼,本次考察就是有意義的。
可惜的是,斯人已逝,在尚未調查清楚之前,便聲稱6人是“殉職”,這未免太操之過急了吧!他們的出行是經過縣委、縣政府決定的,但並非所有的決定都是正確的,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任何決策都應該遵循人民滿意的原則,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印象黃河”作為一個項目,到底合理與否,有沒有經過論證,有沒有經過公眾的聽證會,各方的利益代表有沒有參與其中。這些都是首先需要決定的,因為陜縣並非處於黃河的最佳位置,如果建設如此規模的項目,到底是為了GDP的增長還是為了民生的改善,這些都是需要質問的。因為任何不以改善民生為基礎的發展都不是真發展。
官員在考察歸來,遭遇車禍,6人遇難,1人受傷。這原本是一起簡單的事故。但公眾在第一時間看到的新聞卻是“殉職”,歸途中是在執行公務嗎?如果不是在執行公務殉的什麼職?按照這樣的邏輯,在下班的途中遭遇車禍是否也屬於“殉職”呢?氾濫的“殉職”並不能氾濫使用,這樣的使用只能讓公眾覺得為時尚早,因為到底是誰的原因尚未調查清楚,豈能先下結論呢?如果打著“殉職”的結論,一者是可以輕易將考察緣由正確合理與否正義化,都殉職了,自然是合情合理了;二者是殉職自然可以為後續的撫恤工作展開做好鋪墊。
然而,證據就是證據,車禍就是車禍,公眾需要知曉的僅僅是車禍的原因罷了。如果在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將事件冠之以“殉職”的帽子,一方面是犯了為時過早的錯誤;另一方面也有著刻意掩蓋什麼的意圖。畢竟,不是所有的官員遭遇車禍都屬於“殉職”範疇。(王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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