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熱播電視劇《兩生花》作者“唐七公子”深陷抄襲風波後,同期熱播的另一部電視劇《花千骨》的作者“fresh果果”也在微博上被熱心讀者曝出早期作品涉嫌大量抄襲。
兩位知名女作家在熒屏上爭奪收視率之餘,似乎在茶余飯後的八卦頻道中也想一較高下,令人感嘆。
雖然“抄襲”之説只是八卦,沒有法院宣判、法律仲裁之前,都是作不得數的,但正所謂無巧不成書,不約而同地鬧出涉嫌抄襲事件,眼球效應強烈,影響巨大,難免讓一些局外人、後來者看到了某種成功的捷徑。
其實作家抄襲早已不算新聞。當年郭敬明所寫《夢裏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裏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後,也只是賠款了事。
郭敬明本人對此是拒不承認,似乎法院的判決是強加於身的污衊。時至今日,郭總裁已經晉陞為身價數億的文化企業家,加入中國作協,經常有機會登上各大電視臺的訪談節目,儼然成了新時代的青少年精神導師。他以自己的成功為當初的剽竊洗白,更為青年人刻畫出一副“我勤奮努力所以可以擁有自己的小時代”的美麗圖景。
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悲哀,或許就是注重結果遠大於過程。當成功意味著一切,意味著沒有罪責時,任何道德污點都可以在登頂後迅速洗去。
郭敬明可算開了一個“好頭”。去年鬧得沸沸颺颺的“于正抄襲瓊瑤案”,雖然一審判定侵權,卻也不得不繼續在一片鑼鼓聲中進入第二輪角逐。可以想見,即便終審判定於正侵權,他也可以沿襲郭敬明的舊例拒不承認。而只要影視行業依舊需要于正的編劇,日後的收視率就能輕易洗刷過往的“污衊”。
目前智慧財産權的維權,難就難在法律扮演的角色似乎沒有多少分量。對於成功的抄襲者們來説,即便被裁定剽竊抄襲,最多也就是賠點錢財。而且走法律程式相當繁瑣、耗時耗力,讓一些弱勢的被抄襲者望而卻步。
比如今年三月爆出的娛樂明星石天琦的“抄襲門”,幾個月過去也僅僅是在法律申訴上走出了第一步。何時能開庭審理,何時能一審判決,以及何時能終審了結,還需等待。
抄襲者沒有認錯的覺悟,而社會又給與他們以“成功”來洗白的優待。如此看來,“成功”的抄襲者只會越來越多。
正如狄更斯在《雙城記》開頭所寫的那樣,“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這是抄襲者“成功”的時代,這是“成功者”抄襲的時代。(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