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醜文化”有病,莫讓全體“網路紅人”吃藥

時間:2012-04-12 09:59   來源:中國網

  廣電總局副局長李偉近日表示,電視節目在審美導向上要防止過度娛樂化、低俗化傾向的反彈。不允許網路紅人、有醜聞劣跡的人物上電視做嘉賓,“現在出現了邀請網路上很有爭議的人物、炫醜的人物到電視媒體上而且是黃金時間做節目的情況。我們要及時糾正、扭轉問題,一種錯誤不能一犯再犯。”(4月11日《烏魯木齊晚報》)

  禁止網路紅人、有醜聞劣跡的人物上電視做嘉賓的舉措,贏得了不少的掌聲。不可否認,“過度娛樂化”、“炫醜文化”在當下的電視娛樂節目之中,確實有很大的市場和人緣。廣電總局此舉旨在規範娛樂化的正常秩序,其初衷不可謂不正義。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者還在微博之中對廣電總局的辦法進行了表揚:要想讓電視臺節目好起來,總局想的也是個好辦法。但是,網友們的問題是,“炫醜人物”不再上電視之後,社會之中就不會出現“炫醜文化”了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首要的原因在於,何謂“有醜聞劣跡”?“醜聞劣跡”的標準是什麼?陳冠希算有“醜聞劣跡”,似乎沒有疑問,可與這位“攝影大師”有關係的阿嬌、張柏芝算不算有“醜聞劣跡”呢?余秋雨、成龍、章子怡等人被傳過“詐捐”,這是不是“醜聞劣跡”?郭德綱與德雲社眾弟子,有“打記者”的劣跡,這算不算是“醜聞”?周立波被傳一頓飯吃掉10萬元,算不是“醜聞劣跡”?……誰能告訴我,哪位明星是絕對的乾乾淨淨、沒有半點“醜聞劣跡”?

  再者,廣電總局對於禁止網路紅人上電視的做法似乎顯得打擊面過大。網路紅人,包括鳳姐和芙蓉,但也包括如用微博發起過“免費午餐”行動的鄧飛,也包括穿著軍大衣喝“滾滾長江東逝水”的“大衣哥”朱之文,還包括旭日陽剛、西單女孩、“奧巴馬女郎”王紫菲、“最帥交警”孟昆玉……廣電總局一棍子將網路紅人這一中性名詞全部打死,示免有些嚴苛。事實上,網路紅人之中,有許多並非刻意炒作、能夠反映底層民眾生活的普通人,他們通過網路走紅,並不是壞事。

  娛樂到底應不應該有個邊界?這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有的人認為,權力若不干涉,娛樂節目傳達出來的資訊就會引導社會思想價值觀走向墮落,不利於所謂的精神文明建設。而也有人認為,娛樂節目,就是圖一個樂子,娛樂無極限,甚至可以“娛樂至死”,這都無可厚非,即便“炫醜文化”真的影響了社會,選擇當一個不高尚的人,也是個人的權利自由,這也遠遠比“被道德綁架上神壇”進步的多。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後者。

  娛樂圈裏東西太複雜,不如交給觀眾和看客們來評論,交給遙控器來投票。電視臺的娛樂節目,並非沒有評委。每一位觀眾都可以對在電視節目中看到的內容以及傳達出來的價值觀進行評價,也可以用手中的遙控器決定一個電視節目的收視率高低。對於此,權力不應該進行干涉。所有的電視觀眾,都應該具有娛樂的權利;所有的電視節目,也應該有相應的自由尺度。讓娛樂節目由“有意思”變成“有意義”,有點愚民的味道。

  安迪沃霍爾説,“每個人都能當上15分鐘的名人,每個人也只能成為15分鐘的名人。”應該説,比限制“名人效應”更應當要做的是,讓整個社會肌體健康起來。許多問題官員左擁右抱天天上鏡,與不偷不搶的鳳姐與芙蓉姐姐常常一起出現在電視中,這種現象本身就值得反思。低俗的娛樂文化,産生於低俗的社會土壤之中。鳳姐們對於社會的影響,未必就有想像中那麼大。即便“炫醜文化”不再電視中出現,官場之中、社會之中的“炫醜文化”還將是那麼生猛。這是典型的“炫醜文化”有病,全體“網路紅人”吃藥。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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