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皇親貴族們大概不會想到,他們死後的喪葬殮服,在兩千多年後會成為今人追捧的寶物,並且,賣價最高的還是個新造的假物件兒。近日,媒體爆出幾名頂級鑒定專家,為騙子自製的“金縷玉衣”開出24個億的天價評估。
這樣的笑話,舉凡埃及、印度、希臘等文明古國,是很難見到的奇觀,我們沒聽過埃及人造假木乃伊來騙取銀行貸款,也沒聽過希臘人用米諾斯的維納斯去償還歐盟債務。然而在我國,這樣的事情卻實實在在發生了,並且層出不窮。
其實,並不是這些文明古國以及發達國家不懂得贗品可以騙錢,關鍵在於,這樣的風險他們付不起,在歐洲,一個文物鑒定師如果膽敢在這個問題上來點貓膩,被發現的代價至少是丟掉飯碗加鉅額罰款,嚴重的甚至要進班房,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紅線,任何人都不可輕易去碰。
然而翻看我國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在第七章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眾多行為中,並未提到製造、買賣假文物是違法行為。制售環節尚無法可依,鑒定文物的真假,就更是處於無政府主義狀態。
文物鑒定是一項技術含量極高的工作,涉及考古、歷史、物理、化學、生物等等諸多學科,文理匯通,博大精深。照常理來説,要求如此之高的專業工作,從事的人應當寥若星辰。然而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各類收藏品鑒定機構有數百家,鑒定師、“專家”滿天飛。
而文物鑒定市場並沒有單獨的主管部門,而是涉及工商、文物局、消協等多個部門,九龍治水的直接結果,就是沒有頒發專業鑒定資格證明的部門。並且,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規範文物鑒定市場的法律法規,這使得文物鑒定的造假者有恃無恐,即使相關部門發現了鑒定造假行為也苦於沒有法律依據,很難對其進行處罰。
而相當一部分所謂的鑒定家,缺乏紮實的文物古玩鑒定基本功,只是略懂皮毛;有的甚至上了幾天培訓班,混了一紙證書,便開始自稱鑒定家出來賺錢。走在一些大型古玩城裏,“文物鑒定”的大招牌就挂在古玩店裏,等同藥店老闆帶開棺材鋪,進出都要錢,真是賺錢到手軟。
於是,在這樣連菜市場秩序都不如的市場環境裏,誰喊得調門高,誰忽悠的狠,誰的門前就車水馬龍。文物市場,豈有不亂之理?專家、鑒定師,豈有放過發財機會的道理?
眼下,我國經濟正日趨發展,文物投資收藏市場,每年都以驚人的速度在增長。在這樣的背景下,缺乏法律依據和管理機構的文物鑒定市場,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買賣真文物違法,買賣假文物不違法,鑒定假文物不違法”的怪象,不能再持續下去。否則,這對於剛剛勃興的文物投資市場,對於整個文物鑒定以及收藏行業的公信力,都是不可承受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