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官員仍向企業“借車”?

時間:2013-04-10 13:50   來源:廣州日報

  與公款吃喝一樣,公車購買、使用之失范,一是缺乏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剛性規定,雖然相關“禁令”、“規定”疊床架屋,但基本不出行政法規範疇,執行效力欠奉;二是執行、監督主體往往也是利益主體,“革自己的命”不容易。

  “八項規定”之後,城市高檔娛樂場所門前的公車大大減少。是政府官員真的減少了應酬嗎?一位國企司機道出了其中的玄機:政府的公車雖然入庫了,但企業的公車卻在快速增加。有些車官員用著,但買車養車的卻是企業。

  剛剛被“八項規定”關掉的“一扇門”,很快就被一些人打開“一扇窗”,這幾乎是一種“習慣性試探”。關掉到大酒樓公款吃喝的“大門”,一些人便跑到秘密會所去“打牙祭”;關掉公車濫用的“大門”,一些人便向企業伸手,以借代購。

  官員向企業、個體戶乃至下級單位“借車”的現象,由來已久,幾成公開秘密。2009年就有兩起影響較大的“官員向企業借車”新聞,其中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一位女檢察官被曝向當地一家企業“借”豪車。今年1月,又有兩起:陜西省白河縣縣委書記郭德林所乘的百萬元豪車、三亞市天涯鎮黨委書記張作壯所開的豪車,都是向企業所“借”。

  官員向企業“借車”之“借”字,隱藏無窮奧妙。法律意義上的租賃或借貸,應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譬如主體平等、借貸自願、有償原則等。而官員向企業“借車”完全反其道而行之,“借用人”是大爺,“出借人”是孫子。“借用人”不付一分錢租金,甚至“有借無還”,“出借人”不但要提供專職司機,還要負擔車子使用過程中産生的汽油費、路橋費、保養費、維修費等等。這是哪門子的借?天底下沒有這種“借”法。嚴格界定的話,就是行賄受賄。對此,僅有可依照的規定,恐怕就屬《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了,可該辦法只規定:黨政機關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請注意,那些向企業“借車”的官員肯定不會承認是“捐贈”,萬一被曝光還是要“歸還”。

  天底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企業被割肉也會痛。給官員奉上豪車,還倒貼司機及一切開銷,對企業也是一筆不小開支,他們為何願意幫助官員規避公車使用管理規定?仔細分析,不外乎有幾種情形,一種是個別國企,不敢拂地方主要官員的意旨;一種是小民企,懾于地方官員的威權,不敢不從;一種是“互惠互利”,官員圖享受,企業想“傍官”,一拍即合,各得其利。不論是何種類型,官員利用手中的公權,向企業“借車”都是“壞習慣”。輕則有損官員、政府形象,破壞政府公信力;次則加重企業負擔,惡化企業生存環境;重則涉嫌利益輸送,加劇官員腐敗。

  與公款吃喝一樣,公車購買、使用之失范,一是缺乏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剛性規定,雖然相關“禁令”、“規定”疊床架屋,但基本不出行政法規範疇,執行效力欠奉;二是執行、監督主體往往也是利益主體,“革自己的命”不容易。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那位向企業“借車”的女檢察官,身為執法人員,都管不住自己的慾望,還怎麼去管別人?

  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其中的“制度”既包括紙面法律、法規的完備,也包括科學的、有效的制度執行,以及公開、透明、可監督的執行過程,數者缺一不可。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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