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質檢總局發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産品售出30天有問題可免費退車。而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現新的故障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9月22日新京報)
這大約是關於汽車“三包”最積極的條款和消息了,如同一條福音。因為直到現在,消費者購買了劣質汽車,經銷商和廠商一般是只修不換。但如果汽車一修再修,自然折磨消費者耐心,而且于公共安全不利,畢竟汽車不僅讓人舒服便捷,卻也是個危險物,劣質車會成殺人工具,所以,對問題車不能及時更換,危害極大。但生産者銷售者現在總以國家沒有三包規定來搪塞消費者,消費者除了耐著性子修車,真還沒有好辦法。性子不好的,只有舉大捶維權了。
在國內,鐵錘砸大奔、毛驢拉寶馬、水牛拉車等“中國式維權”並沒有少上演。沒有制度化的支援,消費維權困難,維權成本太高,除了用這些辦法吸引媒體和公眾的注意力,還能有什麼辦法呢?
雖然早在2004年底就對外徵集過意見的汽車“三包”規定,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品質法》中明確規定了經營者必須履行“三包”責任,雖然到2010年,中國汽車産、銷量雙雙超過1800萬輛,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但由於三包制度的缺失,與世界第一大汽車市場相伴隨的是,汽車品質投訴恐怕也是世界第一。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數據顯示,2010年,汽車行業投訴量同比上升51.1%,一直創歷史新高。
汽車三包為何歷六年而難以出臺呢?原因據説有三,其一是經銷商和廠家對於責任承擔沒能達成妥協;其二是一些基礎制度沒有建立,比如汽車三包的先決條件是對車進行檢測,權威檢測機構尚建立,再比如高額的檢測費由誰來承擔等等;三是在由哪個權威部門來監督執行?
這些問題當然很重要,但並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經銷商和廠方沒有對責任承擔沒有達成妥協,顯然不是阻礙三包制度出臺的重要因素,除非制度制訂者被商家利益給綁架了,屁股完全坐在商家一邊。建立檢測機構和規定監督者恐怕也並非特別困難,關鍵在於態度。如果規則制訂者總是要呵護商家的利益,三包規則就只好一再難産了。如果心裏裝著消費者,出臺規則就不應當困難。
其實汽車三包規則不應當依賴於檢測之類的技術性規定,比如在在美國,新車維修超過四次可無條件退款。以美國加州,在新車購買之後的180天或行駛里程達到18000英里之前,車輛存在不足以致命的品質問題,消費者在原廠或經銷商處經過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可以要求汽車企業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汽車企業不得拒絕。
而此次的草案規定,“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現新的故障的,”這樣的規定,自然太站在商家一邊了。國內汽車三包制訂,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而且一定要本著方便消費者維權,不能一再照顧原本就非常強勢的汽車商的利益。只有出臺這樣的規定,才能保障消費者利益,並促使汽車生産者改進技術,生産出更加安全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