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和“西門慶”還有沒有“法”治?

時間:2013-08-01 09:57   來源:人民網

  7月30日,徐州市新沂棋盤鎮山徐村跟隨奶奶生活的兩名小女孩被殺害,殺死孩子者是安徽人,後嫁到新沂,她曾經和孩子的父親在一家飯店打工,有感情糾葛。此後,為了擺脫這名女子,孩子的父親外出務工。(中國江蘇網7月31日)

  人有旦夕禍福,這是流傳至今的古語。如果這種“禍”因為自然災害、因為突發事件,我們還可以擦去眼淚。可是當這種“禍”是“人禍”,是放蕩不羈的“人”造就的“禍”的時候,我們能擦去眼淚,可還能擦去悲傷和對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的反思嗎?

  這是一個情感自由的時代,只要打上情感的烙印,好像就特別高尚。在自由飛翔的情感之下,婚姻的城墻裏多了電閃雷鳴,多了狂風暴雨。當然,很多情感沒有原因,沒有理由。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即使情感再真實,再濃厚,也還是需要自我約束的。人類不同於其他生物的地方,不僅僅在於直立行走,還在於有智慧的大腦、還在於有豐富的感情、還在於知廉識恥。

  可在現實生活中,又出現了多少不倫戀的尷尬呢?7月30日的《揚子晚報》刊發了兩條新聞。一條是,一女子和別人一見鍾情,背著丈夫和那人在外租房同居了。後來怕影響家庭女方要求分手,而姘居的男方提了個要求,必須補償一萬元。此事被女方的丈夫得知,他説:“我給你一萬元,只要你把她娶了就行。”還有一條是一男子帶著別人的老婆私奔多年,現在歲數大了,要求回家,被妻子和女兒拒絕。這樣的事情看著挺尷尬!錯誤的情感尷尬何止這些,這幾天被熱議的“親子鑒定熱”就是一例,這幾天公佈的“30%的孩子非親身”更是一例。

  這些或許還都不足以影響社會治安,不足以影響人們對這種社會病態的重視。當因為第三者插足的事情發生了打鬥,發生了命案又如何呢?全國民政事業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離婚率已連續7年遞增,平均每天有3800多個家庭解體。其中,因為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家庭解體達到一多半;還有一項調查表明:80後離婚案件中不正當兩性關係約佔六成。這些離婚案件都有一個共同點: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大多發生過打鬥事件。

  如何看待婚外情,每個人因人生觀、價值觀不同而不同。無論是打著感情不和或者是愛情的旗幟,卻都要建立在道德底線的基礎上。“愛情”可以有,但是瓊瑤劇裏的“嫂子愛上小叔子”、“弟妹愛上大伯哥”、“小姨子愛上姐夫”、“未婚女孩愛上已婚男人”的此類“愛情”並不會感天動地。作為一個高智商的人要懂得“什麼可以愛,什麼不可以愛”。何況有一種“勾肩搭背”真的和愛情無關。

  而目前,我們對“潘金蓮”和“西門慶”卻只能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層面上,這就是法律的漏洞。而《婚姻法》也對這樣的“勾肩搭背”行為束手無策,是到了出臺相關法律規定的時候了。如果,法律給潘金蓮、西門慶的行為留下了空白,讓此類行為只能被道德譴責的話,或許悲劇依然還會發生。

  不正當男女關係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逐年上升的現實,警醒我們,氾濫的感情需要自我約束,更需要法律出手,得想法讓潘金蓮和西門慶的行為有“法”可治才行。

編輯: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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