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批財政補貼推廣上市的上億隻老舊節能燈,正進入集中報廢期,且未來每年消費量將超過10億隻。老舊節能燈因為含有汞、鉛等有毒有害元素,被專家稱為是僅次於廢電池的第二大生活垃圾“汞污染源”,而節能燈回收處理體系卻非常“幼稚”,污染風險不容忽視。(《經濟參考報》10月29日)
3年,這是一隻節能燈的壽命週期。2008年國家啟動了“綠色照明”工程,城鄉居民購買使用中標企業的節能燈,由財政補貼50%,企事業單位等大宗用戶購買補貼30%。此外,還通過實施“‘光明行’公益工程”向邊遠山區捐獻。即便在今天,各地“雙重補貼”等推進政策仍在推行。按照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逐步淘汰白熾燈路線圖,從今年10月1日起,我國將按功率大小分階段逐步禁止進口和銷售普通照明白熾燈。按此推算,4年後普通白熾燈將全面禁售,節能燈將取而代之。
推廣節能燈的意義毋庸贅言,很時髦的一個口號是,“使用節能燈是一種責任”。據説,研究顯示,全球照明用電佔到總用電量的19%,我國照明用電約佔全社會用電量的13%,如果把我國在用的14億隻白熾燈全部替換為節能燈,每年可節電480億度,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萬噸,節能減排潛力巨大。
但是,節能燈也潛藏污染風險。相關研究表明,廢舊節能燈特別是老式熒光管中,汞含量平均約0.5毫克,雖然僅夠沾滿一個圓珠筆尖,但若滲入地下,卻足以污染約180噸水及周圍土壤——這還僅僅就汞污染而言。“第一批財政補貼推廣中上市的上億隻節能燈正進入集中報廢期”,這些當年大力推廣的節能燈,卻在“退役”時面臨三不管的困境:一是市場不管,無論超市還是廢品回收站,廢舊節能燈基本是“白給也不要”;二是廠家不管,節能燈不僅在廣告、産品包裝、銷售現場缺乏醒目的風險提示,相關行業也沒有強制性回收處理的義務;三是職能部門不管,財政沒有專項投入,環保等部門沒有相應作為。結果就是節能燈在用的時候節約了“小能量”,卻因為亂七八糟的廢棄方式而浪費了社會的“大資源”。
理論上説,解決的辦法當然很多。譬如日本,企業付費主動將廢舊燈管送到回收處理中心,家庭則通過垃圾分類將廢棄燈具回收起來;譬如歐盟,實行生産者社會責任延伸制,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生産企業進行監督。但對於我們來説,當下最重要的,也許是明確“推廣責任”——誰推廣,誰回收。不能推廣的時候儘是“成績”,回收的時候卻推諉扯皮。
節能燈推廣藍圖已畫,這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今日的回收困境,也許警示更多的公共政策,在推進與落實善政時,當有起碼的前瞻思維,與其虎頭蛇尾,不如謹言慎行。算好成本收益賬,才能真正將好事辦好。